呼吁:将SOGI多元理念融入未成年保护
从2019年5月14日夜晚,山东省青岛市一名15岁的初中男生留下“遗书”后离家出走。他在“遗书”中说,他本人是个同性恋者,多次因为性取向和性别表达等问题,遭受校园暴力和家庭的暴力,对此不堪忍受。
@同志之声 在闻知此事后的第一时间报警,在警方和公益机构的共同努力下,这位15岁男生于次日凌晨被找到。但他随后又再次出走,然后再次被找回。
在感谢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合力救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这位15岁“玫瑰少年”因为遭受校园和家庭双重暴力,因而在心灵和身体方面所遭受的创伤,显示出《中国未成年保护法》在立法完善和执行中急需提升优化的方面。 SOGI歧视、校园霸凌和家庭暴力问题,在教育、司法、民政庇护、妇联、团委、民间组织、媒体等社会各个相关方面需要通力合作,发展相关预防、救助机制的需求。这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
小硕的遗书(目前已被删除)
基于SOGI的歧视和未成年人保护
SOGI,即人类的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s)、性别认同与性别表达(Gender Identities/ Expressions),以及性特征(Sexual Characteristics)。自2011年以来,联合国在国际人权议题的论述中,以更具包容性的SOGI,替代了过去习惯使用的“LGBT”,并在之后几年间,逐渐将SOGI扩充为SOGIE,以及后来的SOGIESC。
这位15岁男生,因“身为同性恋”和性别气质(也就在他在“遗书”中,对自己的描述:“柔弱”、“娘”、“软弱好欺”)等因素,在家庭、学校等环境里,都遭受被另眼相待的压力,以及种种暴力。这些都是非常典型的SOGI歧视,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本文主要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严重相悖。
15岁青岛初中男生小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该法条在行文表述中,鲜明地蕴涵了“未成年人平等享有上述各项基本权利,不应受到各类歧视”的立场和准则。然而,由于明文规定的“反对歧视”,尤其是并未明确将SOGI平等权益纳入这部法律,往往导致在实际执行中标准混乱,对同性恋、跨性别的未成年人,尤其缺乏平等的权利保护。
这位15岁少年因为和SOGI相关的问题,一再被另眼相待,从而遭受极大的精神压力,自我尊严感严重降低。他的遭遇,在国内并非个别现象。
中国在最近一次普遍定期审查(UPR)中,已声明接受了关于通过并强化反歧视法律和公共政策,从而有效防止基于性取向、性别特质和性别表达(SOGI)之歧视的建议。但另一方面,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在2016年的一项调查,中国1968名LGBTI未成年人中,仅有6.6%公开了自己的身份,24.6%完全不公开;选择“在学校公开”和“向家庭公开”的比例,分别只有1.2%和5.1%。这背后,是未成年人对歧视的恐惧,和遭遇歧视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最常见的情况,包括受到行为警告(40,8%)、要求改变说话和穿着方式(25.5%),以及语言暴力(14.6%)。
上述后果,显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初衷和基本目的,都截然背离。
未成年人*校园暴力
这位15岁男生在“遗书”中谈到,他从小学五六年级时就“朦胧意识到自己的所谓异样”,上中学后,经常听到老师同学的恐同话语,并目睹另一位“女性化的同学”长期遭受校园暴力,内心孤独和压力更为严重。
这些都是典型的校园暴力。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多处内容均包含了反对校园暴力的价值立场(如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但“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等表述,并未出现在相关法条中;尤其是,性与性别的内容,在相关法条中全然缺失。
这无异于给一些严重的校园暴力,制造了法律盲区。
例如,当一些学生多次对某位“女性化”的同学施以暴力时,学校并未依法履行管教责任,进行有效制止,而且,部分教师在校内公开散布恐同言论,无异于对上述的校园欺凌行为推波助澜,也导致一些目睹校园暴力的学生,对自身的性取向,更加焦虑、恐惧,更加难以自我接纳。
根据2016年的一次调查,全国范围内自认为属于LGBTI的高中生中,曾遭遇校园欺凌者,高达40.2%。这种状况,增加了这些未成年人抑郁、厌学、有自杀想法和进行高危性行为的身心健康风险。
未成年人*家庭暴力
这位15岁男生多次遭遇严重的家暴:被父亲用斧子砸门、殴打到住院手术,出柜后被家人当做“有病”、“变态”——即使他成绩好、经常获奖,被家人作为“光环”和“谈资”,也无法得到最底线的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这位15岁男生的家长,对孩子的性取向不理解、不接纳,暴力相向。类似的情况,在国内一直屡见不鲜。
一份UNDP的调查显示,在中国,当未成年人向父母和家人吐露自己的性取向或性别身份,18.5%的人完全不被家人接受,32.5%的人被家人的接受度很低。这些公开性取向、性别身份后,没有被家人接受的未成年人,普遍受到各种严重的家庭暴力。
2016年中国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但并非明确涉及SOGI议题。国内的很多执法人员也缺乏相关知识,难以对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对于家暴施暴严重的监护人,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一些法律,均有“监护关系可以终止”的明确条文,但由于条文非常模糊,因此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在实际执行中非常困难,在实际执行中,撤销监护权的条文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尤其是,SOGI的相关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全缺失,导致当SOGI和家庭暴力问题相互交叉时,往往执法无力。例如,未成年的同性恋者被父母强行送到“扭转治疗”的黑医院,未成年的跨性别者被父母强制拘禁在家里,或者强行送到精神病院,这类事件一再被媒体报道。包括这位不堪家暴而两次出走的15岁同性恋男生,尽管引发了全国各界的关注,但其家长的监护权依然稳固如常,甚至并未受到质疑。
我们的呼吁!
青岛市15岁男生留下“遗书”离家出走的严重事件,一叶知秋,反映出了国内的很多普遍问题。当未成年人权益和SOGI相互交叉,相关预防和救助机制匮乏,法律在条文表述上的模糊甚至空白,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我们呼吁:由政府妇儿工委牵头,联合关注该问题多年的民间机构,尽快建立校园暴力和家庭暴力预防和救助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将SOGI多元平等理念融入该机制。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SOGI多元理念融入有关法条:
(1)将SOGI列入反歧视的项目,预防和消除针对未成年人的基于SOGI的歧视。
(2)遵循国际普遍认同的“儿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确保未成年人的利益,不应为了保护严格的男女性别二分,以及父权制秩序,而被牺牲、被忽视。
(3)平等保护所有的未成年人,包括基于SOGI的各类少数人群,不受任何形式的校园暴力。
(4)平等保护所有的未成年人,包括基于SOGI的各类少数人群,不受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5)发布关于撤销家长监护权的司法解释,包括适用范围、条件、程序和其他司法实践问题。
(6)通过普法教育、公众倡导、相关培训、系统性监控等措施,确保未成年人法定权利,并提升教育工作者和广大家长,对于SOGI多元平权的相关意识,和对相关问题的敏感性。
作者:猪川猫二饼
及关心未成年权益的机构和个人们
编辑:Victor
《2019中国同志群体心理健康调研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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