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如何准确判定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记住这48条标准就行了!

2017-09-13 安徽省安全监管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9月1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四)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六)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七)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八)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十一)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十二)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十三)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十四)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六)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十七)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十八)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十九)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二十)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十一)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二十二)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二十三)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二十四)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四)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五)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六)未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七)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


(八)边坡存在滑移现象。


(九)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十)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未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十一)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


(十二)危险级排土场。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库区和尾矿坝上存在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


(二)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三)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四)坝体超过设计坝高,或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


(五)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


(六)未按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


(七)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八)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


(九)排洪系统构筑物严重堵塞或坍塌,导致排水能力急剧下降。


(十)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十一)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排放。


(十二)冬季未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冰下放矿作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省安全监管局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认真贯彻执行。



1
对照标准,全面组织排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百日除患铸安”行动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六项机制”建设,严格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全方位查找、辨识安全生产风险点,排查事故隐患,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着力于重大隐患和高风险环节管控,坚决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
登记建档,认真落实整改

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第259号令)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专门建档管理,并严格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五到位”要求,按期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加强监测监控,确保生产安全。非煤矿山企业经排查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安全监管部门。 




3
监督指导,强化安全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对矿山企业查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259号令要求,组织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现场核查,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并对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年6月底、12月底对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 




来源:综合报道

文章整理于网络 如有侵权 请联系:aimee@ahwawl.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