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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名公职人员被通报!江西一地出手!
因驾乘摩托车、电动车
未佩戴安全头盔
关于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
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的通报
第一期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动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和传播者,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从7月25日开始,广丰区公安交警部门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进行查处,截至8月2日,共查处1557人,其中公职人员34人,涉及29个单位。
广丰区创文指挥部研究决定:
1.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公职人员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将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公职人员名单抄告其所在单位,责成所在单位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公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以案说法,在本单位、本系统范围内广泛组织开展以“创文明城、做文明人”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3.被通报的相关单位在本月20日前将本单位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公职人员批评、教育情况上报区创文办。
下一步,广丰区创文指挥部将对行人或非机动车闯红灯、遛狗不牵绳、非机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安装车篷、骑车逆行等交通不文明行为开展针对性的查处和抄告,希望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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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讯广丰
编辑:胡宇浓
审签:邱虎
监制:吴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