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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同意!江西这条高速公路开始收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信丰至南雄(赣粤界)高速公路收费的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信丰至南雄(赣粤界)高速公路收费的请示》(赣交财务字〔2023〕1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信丰至南雄(赣粤界)高速公路按政府收费公路立项收费。
二、收费期限为2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在收费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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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编辑:石德璐
复审:冯星星
审签: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