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两地任免一批领导干部
抚州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建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李建光同志任抚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新生同志任抚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付和平同志任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抚州市工业智能化推进中心主任职务;
陈聪同志任抚州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小勇同志任抚州市廖坊水利枢纽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抚州市临川温泉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饶俊峰同志任抚州市临川温泉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邹志坚同志任赣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正处级);
段兴礼同志任赣东学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祝小燕同志任赣东学院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金丹凤同志任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处长;
杨亮同志任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周国旺、张沪玉同志的抚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翁福达同志的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熊萍同志的抚州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小刚同志的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裴民强同志的抚州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宁广同志的抚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花惠仙同志的抚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志辉同志的抚州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胡光斌同志的抚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吴国良同志的抚州市廖坊水利枢纽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何华春同志的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水平同志的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管胜同志的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23年9月26日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段传国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以下同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
段传国同志任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吴建才同志任抚州市第一中学校长;
王丰同志任抚州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
吕艇同志任抚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包伟豪同志任抚州市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徐相生同志任抚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肖泉明同志任抚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刘勇同志任抚州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吴峰同志任抚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万鹏同志任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局长;
游咏同志任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吴强同志任抚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
李宇平同志任抚州市妇幼保健院(抚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李小勇同志任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审计处处长;
郑峥同志任抚州市中医医院(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院长;
邓慧萍同志任江西省临川第一中学校长;
汪霞同志任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韩长发同志任抚州市东临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凌同志任抚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杨辉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伯平同志任东乡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
朱雪琴同志任赣东学院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
胡鹏同志任赣东学院应用工程系主任。
以上同志的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2023年9月26日
上饶
经研究,决定任命:
李华同志为上饶市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按正县级干部管理);
高中增同志为上饶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
饶远征同志为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周润芝同志为上饶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陆明同志为上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丁永红同志为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局长职务;
冯鹏同志为上饶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艾妮同志为上饶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强同志为上饶市全域旅游发展中心(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小风同志为上饶市林业产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詹远耀同志的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刘光锌同志的上饶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胡力锋同志的上饶市人民警察学校副校长职务。
所涉企业总经理职务的任职,请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经组织考核,试用合格。决定正式任命:
袁永秋同志为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院长;
董剑文同志为上饶市教育局总督学;
王跃春同志为上饶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杨玉明同志为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上述同志的任职时间从2022年7月起算。
抚州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建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李建光同志任抚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新生同志任抚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付和平同志任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抚州市工业智能化推进中心主任职务;
陈聪同志任抚州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小勇同志任抚州市廖坊水利枢纽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抚州市临川温泉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饶俊峰同志任抚州市临川温泉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邹志坚同志任赣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正处级);
段兴礼同志任赣东学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祝小燕同志任赣东学院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金丹凤同志任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处长;
杨亮同志任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周国旺、张沪玉同志的抚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翁福达同志的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熊萍同志的抚州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小刚同志的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裴民强同志的抚州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宁广同志的抚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花惠仙同志的抚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志辉同志的抚州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胡光斌同志的抚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吴国良同志的抚州市廖坊水利枢纽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何华春同志的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水平同志的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管胜同志的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23年9月26日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段传国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以下同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
段传国同志任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吴建才同志任抚州市第一中学校长;
王丰同志任抚州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
吕艇同志任抚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包伟豪同志任抚州市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徐相生同志任抚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肖泉明同志任抚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刘勇同志任抚州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吴峰同志任抚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万鹏同志任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局长;
游咏同志任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吴强同志任抚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
李宇平同志任抚州市妇幼保健院(抚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李小勇同志任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审计处处长;
郑峥同志任抚州市中医医院(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院长;
邓慧萍同志任江西省临川第一中学校长;
汪霞同志任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韩长发同志任抚州市东临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凌同志任抚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杨辉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伯平同志任东乡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
朱雪琴同志任赣东学院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
胡鹏同志任赣东学院应用工程系主任。
以上同志的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2023年9月26日
上饶
经研究,决定任命:
李华同志为上饶市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按正县级干部管理);
高中增同志为上饶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
饶远征同志为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周润芝同志为上饶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陆明同志为上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丁永红同志为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局长职务;
冯鹏同志为上饶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艾妮同志为上饶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强同志为上饶市全域旅游发展中心(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小风同志为上饶市林业产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詹远耀同志的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刘光锌同志的上饶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胡力锋同志的上饶市人民警察学校副校长职务。
所涉企业总经理职务的任职,请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经组织考核,试用合格。决定正式任命:
袁永秋同志为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院长;
董剑文同志为上饶市教育局总督学;
王跃春同志为上饶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杨玉明同志为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上述同志的任职时间从2022年7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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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州市人民政府官网、上饶市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周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