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
1.突发!又一高层建筑起火
2.宗庆后去世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教训深刻 代价惨重
一起来看
“一案一说”火灾警示录:不该出现的电动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
深刻汲取南京“2·23”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
就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赣州市安委办紧急通知
4.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2.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好属地责任,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好上门入户宣传、政策解释工作,并通过物理隔离等措施制止电动车入户充电,同时要疏堵结合,落实电动车充电场所,完善充电设施。各级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整治的工作指导,加强分析调度和检查督办,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要在3月5日前至少曝光1起相关典型案例,形成执法震慑。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不盲目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请收好下面这份安全指南
清厨房、清阳台、清走道
关电源、关火源、关气源切勿盲目逃生
及时
紧闭房门 堵住缝隙同时拨打“119”报警求助推荐阅读
2.宗庆后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