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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多地宣布:阶段性取消!
近日,南昌、赣州、九江、新余发布公告,阶段性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4月1日起执行。详情如下:
南昌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昌市首套住房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公告
洪府函〔2024〕49号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294号)文件精神,决定阶段性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如后续评估期内(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出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情况,则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2024年3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阶段性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公告为更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政策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294号)文件精神,决定阶段性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公告次日起执行。如后续评估期内(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出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情况,则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2024年3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
关于阶段性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公告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政策精神,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294号)文件精神,决定阶段性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如后续评估期内(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出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情况,则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九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新余市3月28日发布通知,现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公告次日起执行。如后续评估期内出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情况,则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来源:江西发布、中国经济网微信、央广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