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栖霞最新通告!

烟台日报 2024-02-12


栖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严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以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栖霞市镇村驻地外的所有区域均为森林防火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高火险期,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服从管理,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严禁动火作业等一切用火行为。

三、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职责。

四、森林防火期内,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根据情节,依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个人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处以10000元罚款。

五、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根据情节,依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个人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处以5000元罚款。

六、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火险区内野外用火的,根据情节,依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个人最高处以3000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处以50000元罚款。

七、森林防火期内,对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给予第一举报人200元奖励,举报电话:110、119、5268909。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4年森林防火期结束。
栖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11月1日


热点新闻回顾

◆ 烟台一地调整烟花爆竹禁燃区

 黄渤海新区发布通告!

 冷空气来袭!烟台将开启“断崖式”降温

 山东省政府批复!烟台重要规划

 烟台这些路段增设交通禁令标志

 烟台快速路项目最新进展









来源丨栖霞发布

责编丨杨云阁  校对丨常帅  监制丨刘洪涛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及时联系删除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栖霞最新通告!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