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注意啦!7月1日起,个税要降了!看看你少缴多少钱
上海人注意了,
每天吃土的日子是不是已经快奔溃啦!
那接下来
送你一条好消息缓解一下~
日前,
财政部、税务总局与保监会等
三部门联合下发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
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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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
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予以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简
单
说
就
是
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单位统一为员工
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
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
视同个人购买,
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这样的好事也不是每个人都有
快看你是不是幸运儿
这项政策的适用对象是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具体来说是以下五类人
↓↓↓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是指保险公司参照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
及示范条款开发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1、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2、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3、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4、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5、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
和保障需求的不同,
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
分别适用于:
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应按
《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说到这里
小编就忍不住要吐槽了
小伙伴们每个月的工资单有没有仔细看过
看到每个月扣了那么多钱
心里是不是拔凉拔凉的
到底哪些收入要缴税?
哪些收入免税?
你搞懂了吗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简单普及一下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来源:上海百事通(bst310)、人民日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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