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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徐向辉律师获评全省优秀律师

2017-05-19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

祝贺徐向辉律师获评“广东省优秀律师”


为树立广东律师行业时代楷模,切实加强广东省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广东省律师协会于今年2月-5月开展了“2012-2016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省优秀律师”评选活动。


《关于公布“2012-2016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省优秀律师”评选结果的通知》

广东省优秀律师:徐向辉


籍贯:广东陆河,出生于1972年3月,中共党员,1993年7月毕业于汕头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中山大学管理学院EMBA,现为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创始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惠州市惠风法律公益服务社社长,惠州市社会组织总会副会长,惠州市律师协会监事、惠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委员、惠州市汕尾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惠州市吉康客家文化交流协会常务副会长、汕头大学校友会惠州分会秘书长、广东省律师学院讲师等。

徐向辉律师擅长于房地产事务、企业并购、资产重组、国有资产的监管和处置、企业风险防控等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自2000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以来,其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的法律服务水准,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服务工作,获得了行业内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一、业务开展情况

(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单位

1、党委政府及行政机关:中共博罗县委、博罗县人民政府、中共惠阳区委、惠州市公安局、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惠州市国家税务局、惠州市海洋渔业局、大亚湾国家税务局、惠城区国家税务局等;

2、国有企业: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惠州市航道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惠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恺建投资有限公司等;

3、民营企业:源东集团、富力地产、宏益集团、盈超集团、泰基集团、峰华经纬等。


(二)服务的重大项目

1、2001年被聘为银团律师,为中海壳牌地方配套项目融资14亿元提供法律服务;

2、2002年为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及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处置惠东县不良资产提供法律服务,成功收回现金9600万元,同时为当地政府盘活了2平方公里的优质土地;

3、2005年为广州中祥投资实业有限公司30亿元资产包提供债务追收法律服务;

4、2005-2006年为惠州港战略重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成功实现与香港和记黄埔的战略重组;

5、2007年为大亚湾开发区水务重组提供法律服务,成功与中国水务集团(香港上市公司)实现战略重组;

6、2006年为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20亿元资产提供尽职调查及债务追收法律服务;

7、2009年为惠州市政府向中国工商银行融资50亿元提供法律服务;

8、2010年为惠州港航道建设及运营提供法律服务;

9、2013年为信利显示面板项目组建及落地谈判提供法律服务;

10、2015年为惠南工业园二期3000亩土地一级开发提供法律服务;

11、2016年为碧桂园集团惠州南站80亿PPP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三)有影响的诉讼案件

徐向辉律师代理了800多宗诉讼案件,其中包括:“东鑫大厦”工程款纠纷、号称“惠州第一烂尾楼”中建四局与安骏达公司工程款纠纷、“东江明珠”工程款纠纷、“东江学府”工程款纠纷;原惠阳移民办主任受贿渎职案、汕头海关“817”案;北京某公司与深圳海关行政诉讼案等。


二、理论研究

1、运用专业知识积极探索研究,参与编著了《惠民一家的法律故事》,推动了基层普法活动的开展;

2、撰写的《关于提升法制副主任基层治理效能的思考》在《惠州律师担任“法制副主任”的实践与制度完善研讨会》论文评选中,荣获“二等奖”,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提出了切实有效的建议;

3、撰写的《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迎接法治茁壮的春天》在广东省律师协会主办的《2016年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研讨会》论文评选中,荣获“二等奖”,为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思路。


三、社会公益

1、长期与惠州电视台“党建”、“政法时空”、“经济消费”等栏目合作,为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被市委组织部、市科协聘为“百名专家进百村”活动的首批智力扶贫专家;

3、多年致力于普法宣传并多次被惠州电视台“惠州新闻”栏目报导;

4、2014年开发运营“龙华掌上法治村居”官方微信,被《今日中国》、《法制日报》等媒体报道;

5、2015年发起成立了全省第一个地级市普法公益性组织--惠州市惠风法律公益服务社,2015年底建设开通了我省第一个普法APP平台---“智慧普法APP”,省司法厅余继军副厅长,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达文出席了开通仪式,目前,已成功运营五个普法微信平台,关注用户达45326人。


四、主要荣誉。

(一)国家部委授予

1、2012年被司法部评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

2、2016年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二)省级授予

1、2011年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全省律师行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秀共产党员”;

2、2014年作为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入选广东律师专家库第一批名单。

3、2016年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先进个人”。


(三)市级授予

1、2011年被惠州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2、2014年被惠州市司法局评为“十佳法制副主任”;

3、2014年“龙华掌上法治村居”官方微信,获评“2014年惠州市基层治理创新十大项目”;

4、2016年“智慧普法”APP获评“2016年惠州市基层治理创新十大项目”.



编辑:蔡佩舒  主编:王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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