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凡路 惠州梦---卓凡律师参政议政经典系列(一) 减轻当事人负担、扩大执行工作参与度与透明度、加快推进我市网络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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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往年引起社会关注且最终被立项的优秀提案中选出典型提案,形成系列推出,以飨读者。
卓凡路 惠州梦---卓凡律师参政议政经典系列(八)
关于减轻当事人负担、扩大执行工作参与度与透明度、加快推进我市网络司法拍卖的建议
提案人:杨择郡 提案时间:2014年2月
事由
自1991年4月颁布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有权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等规定以来,我国实施司法拍卖制度已有20年。但是,现行的司法拍卖机制主要是委托拍卖存在种种弊病。在委托拍卖中,法官和拍卖行有较大的寻租空间,极易产生腐败。近年落马的诸多司法官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弢等人,都曾涉及司法拍卖违规行为。数据显示,全国70%落马的法官与司法拍卖有关。
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对信息化社会下人民法院正确处理司法委托拍卖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明确和解释,首次明确要将网络平台纳入到司法拍卖系统中。同时明确网络司法拍卖是指,单由法院和纯粹的技术平台合作处置诉讼资产的模式。
今年2月,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会议要求各地法院勇于创新,通过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实行电子竞价拍卖、互联网交易等方式,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司法拍卖新机制。
今年7月10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的“司法拍卖平台”完成“首拍”,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和北仑区法院以卖家身份入驻,所拍一部宝马730轿车与一部三菱欧蓝德轿车分别以33.09万与6.7万成交,当事人和法院不需要向淘宝网支付任何佣金。开拍前14天,淘宝网就开出了此次拍卖的页面,将首次网络司法拍卖品进行展示。统计数据表明,开拍前围观人数超过30万人,相比较于传统的举锤拍卖,这无疑是一个天文般的数字,这引起了各方关注。
目前,我市主要实施传统的委托拍卖机制,当事人必须为每一笔诉讼资产拍卖支付高额的佣金,降低了执行申请人的受偿机会和比例,尚未建立起网络司法拍卖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司法与网络社会的结合,充分利用新的技术手段,借助网络交易平台探索多元化的司法拍卖机制,是当前创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一步。也是消解公众对法院司法不公质疑、减轻诉讼当事人负担和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公平和效率的有效路径。
建议
尽快建立网络司法拍卖信息平台,促进司法拍卖公开化、透明化
传统的司法拍卖暴露的信息不对称、不公开,产生逆向选择行为,破坏市场交易,甚至造成市场失灵,往往衍生道德风险,扩大政府的寻租空间。从我市司法拍卖工作的现状来看,网络司法拍卖机制在我市尚未形成,而网络司法拍卖依赖于互联网这个虚拟平台发布待售商品或服务信息、公开竞价投标,建立公开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我市应当建立统一的拍卖公共平台,使拍卖标的信息公开程度更高。
目前,我市可以借鉴上海法院司法拍卖改革的经验,采用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方式,向全社会开放网络竞价和在线观摩。网络司法拍卖的信息平台,应当由经有权机关认证的机构建设开通,与互联网同步拍卖平台相连接。
2
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和竞价系统,实现司法拍卖的公平
实践中威胁司法拍卖公平的最大问题在于司法权对于拍卖的干涉,法官与拍卖方之间的利益关联阻碍了司法拍卖的公平进行。我市可以借鉴重庆法院的司法拍卖改革经验来实现网络司法拍卖的公平。在司法拍卖中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和竞价系统,将所有涉讼财产的司法拍卖全部纳入官方指定的拍卖机构,推动以电子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第三方的交易平台负责提供拍卖场地、发布拍卖信息、代收保证金等手续,将“法槌”与“拍卖槌”隔离起来,切断法官与拍卖机构之间的利益关联。这种第三方的交易平台通过网络来实现会体现出更高的效率,这就使得司法拍卖在网络中受到更多人的监督。
目前我市可以选择惠州政府门户网、西子湖畔网等公众参与多、信誉好的网站参与其中。
3
经信部门应当建立网络拍卖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司法拍卖的全市开展
政府部门对于市场交易秩序、司法拍卖参与者负有监管和维护责任的职能。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信息共享机制,这个机制的建立可以充分通过网络进行。网络媒介的出现,让我市相关的司法拍卖信息都将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将大大地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我市经信部门应加大力度建立网络拍卖信息共享机制,同时通过对执法队伍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及网络运用和电子商务的相关知识,熟悉司法拍卖的程序,统一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规范网络拍卖。
4
人民法院应主动对司法拍卖交易平台的监管
司法拍卖引入网络交易平台之后,法院从具体的拍卖事务中超脱出来。然而,要使司法拍卖朝着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方向继续前行,我市相关法院还需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确保新的运行机制发挥应有作用。确定和建设具有良好信誉和功能完善的网络交易平台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在此过程中,法院尤其要把握好两个环节:一是保证金账户管理环节,二是对标的物查看过程的规范与限制。在司法拍卖的公告、报名等节点严格把关,对拍卖的现场竞价、交付等重点环节实时监控,对拍卖宗数、成交率、增值率、平均竞买人数等指标进行动态监控,加强保障网络交易技术安全等。
5
加强主体准入审查,规范司法拍卖
传统的司法拍卖存在权力寻租现象,主体准入的审查就变得尤为必要。在准入主体的审查中,网络媒介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实行网络司法拍卖同样必须重视主体审查。其一,通过完善网络实名制度,将行为人身份信息与司法拍卖联系起来,打破违法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的侥幸心理。其二,通过建立权威的电子商务认证中心依法对司法拍卖参与人进行审查和筛选。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快速性审查准入主体,可以让司法拍卖在一个相对规范的环境中进行,让司法拍卖的进行远离权力寻租。有关部门在网上对司法拍卖予以公告,可以有效保障竞拍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6
我市各级法院应当加强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制度规则建设和人员选拔培训工作
网络司法拍卖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市中级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上级法院的指导意见,尽快制定我市网络司法拍卖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同时,加快人员选拔,加强对具体人员的知识和操作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及网络运用和电子商务的相关知识,熟悉司法拍卖的程序,以适应新制度的实施。
7
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制度宣传,推动媒体、群众共同监督
由于网络司法拍卖制度是全新的制度,关乎每一位接近司法的民众利益。各级法院应当及早组织网络司法拍卖制度基本知识的普及宣传,让大众和相关部门熟悉直至接受此项制度和规则。法院可以邀请媒体关注和公开整个网络司法拍卖过程,设立专门的网上举报和投诉渠道,使媒体和群众能够在网络高速路上配合监督司法拍卖,减少司法腐败的滋生,从而实现司法拍卖的公平、公正、公开。
8
我市法院要定期组织对网络司法拍卖实施情况的研究和检讨,加大新制度的推行力度
由于从传统的委托拍卖过渡到网络司法拍卖,执行法官和律师等参与人都有一个适应和转变的过程,因此需要市中级法院及时调研总结经验,指导各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对实行网络司法拍卖引发的相关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不断地加大和加快网络司法拍卖在我市的实施,减低当事人的负担,实现公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公正透明的期许。
编辑:蔡佩舒 主编:王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