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期卓凡法律沙龙--惠州学院袁文峰教授主讲《从法规目的探讨因果关系》
这是一场专业水平极高的法律沙龙
----杨择郡
11月2日晚,一场专门为卓凡人、专家学者、卓凡实习生准备的公开课在金华悦中华厅举行,主持人由管委会王骞律师担任。
王骞
律师
开讲嘉宾惠州学院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后袁文峰为我们献上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演讲。
袁文峰教授
从法规目的探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理论的种类
(一)发展的主要阶段
1、条件说
2、原因说
3.、法律上的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4、法规目的说
5、客观归责理论
(二)一些特殊的认定规则
1、“最后机会规则
2、市场份额责任
3、重叠的因果关系
4、假设的因果关系
5、一般性因果关系
6、比例因果关系他人专属之负责领域
(三)国内的因果关系理论
法规目的理论
(一)程健案中的规范目的
(二)三例与规范目的有关的案件
(三)侵权责任构成的四个要件
引用
中外名家实践言论:弗·布里、宾丁、库勒尔、克里斯等
经典案例:单车骑士案、山羊胡毛案、违反交通法规辗毙脚踏车手案、跌落的女童案等17例
我有疑惑
廖国煌
确如袁老师的感慨一致,因果关系学说很多,却没有一个学说能精确地为所有因果关系问题提供答案,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依照不同的学说可能得出相反的结论,那么在实务上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很大,是否对法律适用结果的可预测性造成很大的影响?
除了因果关系之外,法律适用过程还需要考虑其社会效果,并结合司法政策和权利保护来衡量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应在个案当中具体分析各种因素,不应只纠结因果关系学说.
---袁文峰
李华
袁教授,请问法规目的学说,是不是等于法的适用?
袁文峰
有涉及一部分
魏兴英
甲乙双方是朋友,一天晚上,甲乙双方都喝了酒,酒后,乙方搭乘甲方的电动车回家,途中,乙方不慎从电动车上摔下,后乙方不治身亡,甲方也摔伤。在这个案件中,乙方的死亡与甲方酒后驾车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吗?甲方是否需要对乙方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因为乙方是明知甲方已经喝醉酒的情况下,仍愿意搭乘甲方的电动车回家,在民法上,这属于敢于冒险的行为,乙方应该能够预见到甲方酒后驾车有可能发生事故,其自信的认为在搭乘途中不会出现问题或愿意承担后果。因此,乙方对其死亡的结果是放任的,因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袁文峰
干货满满
还有
资深合伙人刘琼律师多年的实践经验分享
管委会主席戴秋生律师精彩到位的点评
卓凡所主任杨择郡对卓凡法律沙龙终将越走越远的翘首以待
是不是觉得
意犹未尽
期待第102期的精彩吧!约定你......
摄影/美图:李 薇
撰稿/编辑:蔡佩舒
主编/定稿:王 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