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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期卓凡法律沙龙--惠州学院袁文峰教授主讲《从法规目的探讨因果关系》

2017-11-03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

这是一场专业水平极高的法律沙龙

----杨择郡

11月2日晚,一场专门为卓凡人、专家学者、卓凡实习生准备的公开课在金华悦中华厅举行,主持人由管委会王骞律师担任。

王骞

律师


开讲嘉宾惠州学院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后袁文峰为我们献上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演讲。

袁文峰教授

从法规目的探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理论的种类



(一)发展的主要阶段

 1、条件说

  2、原因说

  3.、法律上的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4、法规目的说

  5、客观归责理论

(二)一些特殊的认定规则

  1、“最后机会规则

   2、市场份额责任

   3、重叠的因果关系

   4、假设的因果关系

   5、一般性因果关系

   6、比例因果关系他人专属之负责领域

 (三)国内的因果关系理论



法规目的理论



(一)程健案中的规范目的

(二)三例与规范目的有关的案件

(三)侵权责任构成的四个要件


引用

中外名家实践言论:弗·布里、宾丁、库勒尔、克里斯等

经典案例:单车骑士案、山羊胡毛案、违反交通法规辗毙脚踏车手案、跌落的女童案等17例

我有疑惑


廖国煌

确如袁老师的感慨一致,因果关系学说很多,却没有一个学说能精确地为所有因果关系问题提供答案,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依照不同的学说可能得出相反的结论,那么在实务上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很大,是否对法律适用结果的可预测性造成很大的影响?

除了因果关系之外,法律适用过程还需要考虑其社会效果,并结合司法政策和权利保护来衡量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应在个案当中具体分析各种因素,不应只纠结因果关系学说.

---袁文峰


李华

袁教授,请问法规目的学说,是不是等于法的适用?

袁文峰

有涉及一部分


魏兴英

甲乙双方是朋友,一天晚上,甲乙双方都喝了酒,酒后,乙方搭乘甲方的电动车回家,途中,乙方不慎从电动车上摔下,后乙方不治身亡,甲方也摔伤。在这个案件中,乙方的死亡与甲方酒后驾车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吗?甲方是否需要对乙方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因为乙方是明知甲方已经喝醉酒的情况下,仍愿意搭乘甲方的电动车回家,在民法上,这属于敢于冒险的行为,乙方应该能够预见到甲方酒后驾车有可能发生事故,其自信的认为在搭乘途中不会出现问题或愿意承担后果。因此,乙方对其死亡的结果是放任的,因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袁文峰

干货满满

 

还有



资深合伙人刘琼律师多年的实践经验分享


管委会主席戴秋生律师精彩到位的点评


卓凡所主任杨择郡对卓凡法律沙龙终将越走越远的翘首以待


是不是觉得

意犹未尽

期待第102期的精彩吧!约定你......



摄影/美图:李    薇  

撰稿/编辑:蔡佩舒   

主编/定稿:王    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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