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觉得移民服务合同价格过高,可以要求对方退款吗?
当事人认为
移民服务合同
高于市场价收费
可以要求对方退款吗?
让我们一起看看今天的案例~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
1.涉案协议是否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原告作为一名具有大学学历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产生不可判断情形;另外,在数额上,涉案移民服务业务属于非标业务,所以与市场上的其他类似服务费用价格不同亦属正常,且双方当事人同意协议当中约定的价格,未出现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因此,当事人签订的涉案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按涉案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合同无法履行
已支付的款项是否能退回
如前所述涉案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按涉案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第三人依约为原告办理了新加坡工作签证,被告也依约履行了第一、二期款项支付时应履行的义务,现原告因其自身原因被限制出境,客观上无法在2022年7月前入境新加坡从事签证上的工作,并非第三人和被告未按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原告的退款主张不能成立。
法官说法
涉案协议系国内居民向新加坡移民而与新加坡公司等签订的协议,该业务系非标业务,市场上这类服务的价格相差比较大,从几十万人民币到几十万美元不等。有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会认为履行过程中对方的服务较少,或者服务不值这个价格,或以自身原因等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从而想要回已支付的款项,或者不予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从而产生纠纷。这类移民服务类纠纷,当事人一方多为有一定学历、较好经济基础的国内居民,虽说不排除合同签订过程中对方存在要价过高、夸大宣传等因素,但该业务作为一种非标业务,市场价格没有相对统一的标准,也没有相应的行业惯例,故当事人在签订此类合同时需要仔细审核合同内容,多咨询各方,避免签订合同后,又以物不所值等原因反悔,主张解除或者撤销合同及返还款项或拒不履行支付款项等,此种情况下,若非有证据证明涉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或解除的情形,仅以价格过高等主张显失公平,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来源 |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团队 瞿德雄
编辑 | 王欣茹
校稿 | 沈晶莹 黄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