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打架 “两败俱伤”!法院这样判
两人互殴后一方骨折
相应的费用及补偿怎么算?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
01
关于互殴事实对双方责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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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被告对原告实施了殴打行为,造成了原告轻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原告先殴打被告并引发互殴,在互殴中被告亦有受伤,因此双方当事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均有过错,原告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本院按照本案具体情节,酌定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由被告孙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02
关于各项费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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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已提交的相应病历、检查单、疾病诊断及休假证明书、门诊收费电子票据等证据能够互相印证,证明其已实际支出医疗费,法院予以认可。
原告共向法院提交了2022年4月30日至7月20日之间的出租车发票共222元,以上票据大部分有对应的病例、诊断证明、门诊收费票据可印证,且被告对有票据的交通费用并无异议,法院对原告支出的222元交通费予以确认。原告主张的其余交通费用,因其未提供相应发票,也未证明其余交通费用必然产生的事实,故不予认可。
原告主张自2022年4月25日起计算误工期间至2022年6月16日止,共计53天,有事实依据,法院予以采信。
03
关于精神损失赔偿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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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原告胡某所受伤害系双方互殴导致,原告未对其伤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亦无其他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故法院对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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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适用过错原则,双方互相殴打应当结合引起纠纷的原因、谁先引发互殴行为、殴打的时长、部位和后果等因素,认定双方的过错程度并进行责任比例划分。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发生争议和纠纷在所难免,但“退一步海阔天空”,暴力互殴除了给双方造成人身损害及新的纠纷外,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如果发生纠纷,应当通过积极沟通协商,合理运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来源 | 速裁审判团队 黄月莹
编辑 | 王欣茹
校对 | 黄艳华 沈晶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