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的炸鸡店开不成了,能要求房屋中介退款吗?
韩国人金先生想开个炸鸡店
找中介租商铺
装修时才发现不符合需求
能申请退中介费吗?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宗某公司作为房屋中介机构,对委托人的告知内容应包括房屋产权状态、使用状态、周边状态、基础设施、房屋瑕疵等信息。本案中,被告在知晓原告租赁房屋用途是开韩国料理餐饮店的情况下,水、电、燃气是开餐饮店的必备条件,中介公司应当对房屋的水、电、燃气有全面的了解,包含如何安装、使用及相关费用的情况均应告知。
本案被告在提供中介服务的过程中,告知的电压、燃气均与实际情况不符,电压需要增容才能达到10千瓦380V并未告知,燃气安装使用条件未告知,属于未全面了解房屋情况、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中介人的义务,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故法院支持原告解除佣金协议及返回佣金的诉讼请求。
关于原告主张经济损失,因案涉租赁房屋并未实际开店经营,原告并未因房屋的电、燃气等无法使用产生实际的投入损失,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房屋中介机构,对委托人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房屋产权状态、使用状态、周边状态、基础设施、房屋瑕疵等信息;对水、电、燃气等基础设施情况,应报告安装、使用条件及相关费用。房屋中介机构在明知委托人租赁房屋需求的情况下,对租赁目的所需的基础设施条件未了解清楚即告知片面信息或报告虚假信息,导致委托人无法租赁使用房屋,中介公司收取的佣金应予退还,如造成委托人损失,应予赔偿。
来源 | 速裁审判团队 王重阳 张晶晶
编辑 | 王欣茹
校对 | 黄艳华 沈晶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