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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案例,看前海法院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QIANHAI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前海法院立足自身优势,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遵守条约义务,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深圳实践行稳致远。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海法院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审理案件61件。
01
准确理解适用强化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典型案例
前海法院积极应对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新要求,依照国际条约制定和国际惯例形成的宗旨、目标,结合国际贸易发展需求,对诉讼时效、“接受”等条约术语进行善意、合理解释,并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等积极制定工作指引,对国际公约相关条文进行充分阐释,确保对国际规则的准确理解与适用,实现同国际标准的深度对接。
02
典型案例
前海法院坚持“条约必须信守”的国际法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在条约具有适用强制性、应优先适用条约时,严格按照条约规定予以适用,确保不因当事人约定等情形排除适用,有效维护国际条约在复杂多变国际形势下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塑造我国司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03
典型案例
前海法院贯彻公正司法理念,坚持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慎重认定实际交易行为的性质和效力、买卖合同权利与义务等问题,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助力深圳营造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匹配的良好国际贸易、投资、融资与技术环境。
来源 | 审判管理办公室 崔敏涵
编辑 | 黄艳华
校稿 | 沈晶莹 王欣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