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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拍女同事发朋友圈称其“我的女人”,公司予以辞退反被索赔?

凤观荆楚 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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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偷拍女同事,不仅如此,他还将照片发到朋友圈,并配文:“我的女人”。公司发现后,辞退了小刘,但是心有不甘的他决定起诉公司......


事件回顾

34岁的小刘通过工作接触,渐渐对公司女同事小玲心生爱慕,几经追求,小玲却明确表示拒绝。小刘没有知难而退,他开始在工作场所偷拍小玲的照片,并配上“老婆”“女神”“我的女人”等文字发送在微信朋友圈,还多次以短信、微信的方式对小玲进行骚扰。


小玲不堪其扰,甚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司知悉相关情况后,与小刘进行了谈话,告知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禁止性骚扰”的相关规定,并解除了与小刘的劳动合同关系。


小刘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他在离职时按规定进行了职业病检查,体检结果为“其他疾病或异常”,但公司未支付其医疗补助费。


公司辩称:小刘在工作期间对女同事进行性骚扰,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其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不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小刘在离职后所作的职业病检查结论,与职业病无关,且公司并非以小刘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其他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不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


那么,小刘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性骚扰?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理?小刘索赔医疗补助费的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田崇军律师认为:


小刘的行为构成性骚扰,本案中,小玲对小刘的爱慕明确表示了拒绝,但小刘没有知难而退,而是违背小玲本人的意愿,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对小玲进行骚扰,甚至于在朋友圈公开宣称小玲为“老婆”“我的女人”,其行为已然构成性骚扰;


公司解除与小刘之间的劳动合同具有合理性,小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刘索赔医疗补助费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因为用人单位是基于小刘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并非以小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小刘索赔医疗补助费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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