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都过去几年了,我当时心存侥幸,以为不会有人知道,当初真不该贪图这点小便宜,到头来不但受了处分,也寒了群众的心……”4月8日,潜江市某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穆某,面对一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书,懊悔不已。事情要从2021年8月潜江市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说起。“2015年至2016年期间,我在管理区垃圾压缩站工作的1.8万元工资,被管理区副主任穆某的儿子冒名领取,真正上班的我一分钱未拿到手。”信中这样反映。“薪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把事实还原清楚,并彻查背后的作风或腐败问题。”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要求第二监督室检查室成立核查组,厘清思路,查深查透。经过集体研究后,核查组兵分两路,一方面查阅该压缩站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上报市城管局环卫工人名单和工资发放表,另一方面走访相关人员,调查举报信中涉及到的“穆某的儿子”以及举报人李师傅在岗的相关情况。汇总固定管理区相关工作人员、环卫公司管理人员、垃圾清运车辆司机等有关证词,以及乡镇垃圾清运明细表、工资领取单等证据后,核查组基本认定,这是一起“移花接木”案件,接下来,就需要与被反映人穆某“正面交锋”了。“为什么李师傅在压缩站工作了一年没有跟他发工资?”“你说穆某某在压缩站工作了一年,为什么当时从来没有人在工作现场见到过他?”起初,穆某义正言辞地表示,所有工作均合规合纪,出现问题只是因为手续出现了纰漏而已。核查组立即“针锋相对”质问,并出具一系列书证。面对证据,穆某满头大汗,支支吾吾不能自圆其说。“穆某某是我儿子。当年,管理区的压缩站刚刚建成,工作量不是很大,我儿子又赋闲在家,我便想利用职务之便,在压缩站给他谋个临时差事。但他因为垃圾站环境差,去了一次就不愿意再去了,于是我就安排开垃圾清运车的李师傅代替他处理垃圾压缩站工作,同时以他的名义对上申请工资款发给我儿子,对李师傅那儿就编各种理由拖着,想着反正就一年的工资,他也不会纠缠太久。”“你不仅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还欺瞒群众,你以为做的天衣无缝,但组织绝对不会放过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核查组严厉批评,穆某哑口无言,羞愧地低下了头。经过严肃深入地思想教育,穆某对李师傅当面表示了道歉,并将其儿子冒领的工资全部退还。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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