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入职第一天被要求刷厕所,离职后被HR人身攻击,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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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女生入职第一天被公司要求刷厕所”这一话题引发热议。
事件回顾
据报道,近日,广东深圳一女生入职某公司的新媒体运营岗位,入职第一天便被要求刷一周厕所。
据了解,这名女生叫小陈(化名),是今年刚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小陈表示,“在上班期间,一个所谓的公司副总,还有很多同事直接冲过来,到我和另一个刚入职不久的同事面前,说轮到我们这组打扫卫生啦,一组要打扫一周厕所,我当时就震惊了。”
尽管小陈十分不理解这个要求,但还是和几个同事一起刷完了厕所,并在次日提出了离职。
小陈说:“虽然我心里非常不情愿,但是每一个蹲坑我都刷了一遍,刷完(厕所)后还让我去洗抹布。”
“擦洗手台、擦门、擦镜子,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能这么理直气壮地指使我去做工作以外的事情,所以在第二天的时候我就提了离职。”
离职后,小陈要求公司结算工资,HR却一直拖延,甚至在小陈申请劳动仲裁后,以“娇气”“除了刷厕所也没创造自己的价值”等明显带有侮辱性的言语对小陈进行人身攻击。
那么,公司要求做“刷厕所”之类工作之外的事情,员工能拒绝吗?离职之后,面对HR的人身攻击,小陈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田崇军、吴胜利律师认为:
员工有权拒绝公司要求做“刷厕所”之类工作之外的事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对于用人单位超出劳动合同内容的工作安排,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面对HR使用侮辱性的语言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小陈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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