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多地人事任免 涉这些重要职务
武汉
武汉市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28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区长严中兴提请任免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杨建忠为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任命权 莹为洪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免去戴意涛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28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邢勇提请任免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杨庆九任洪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庭长职务;
唐培森任洪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唐革新任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董菲任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敏任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和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炎铭任洪山区人民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高娟任洪山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高曼珠任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徐中泉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28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匡正提请任免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周贞贞为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余 婧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何起刚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咸宁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建平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2月28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黄建平的辞职请求,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决定,接受黄建平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黄建平辞去职务后,报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宜昌
关于接受谢胜利同志辞去宜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2月28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谢胜利同志提出辞去宜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谢胜利同志辞去宜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4年2月28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李培明的宜昌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2月28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 乔为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任命谭旭莉为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免去李祖旺的葛洲坝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4年2月28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徐 莹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冈
黄冈市蕲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4年2月28日蕲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学科同志为蕲春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黄冈市蕲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2月28日蕲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宋承喜同志为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玉琼同志为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刘肖婧同志为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陈 飞同志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襄阳
襄阳市谷城县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24年2月28日谷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陈勇、王志兵、滕婷婷的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堰
十堰市竹山县最新人事任免
2024年2月28日竹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号)
免去:
徐 锋同志的竹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
张道广同志为竹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经峰同志为竹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第二号)
决定免去:
李 攀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第三号)
免去:
高发清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肖 鹏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邵 坦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来源:洪山人大、咸宁发布、咸宁网官方网站、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宜昌人大、蕲春人大、谷城县人大常委会、今日竹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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