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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广州可申请家庭养老床位服务!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为广州市范围内60周岁以上,居住在家中需要照护的老年人
入住养老机构(含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托区)、医院的老年人不纳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范围。
▶《通知》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01

服务提供机构应就近建床
确保响应及时


家庭养老床位是依托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的居家环境进行适老化及智能化改造,将专业照护服务送到家,使老年人居家就能享受到的“类机构”专业化养老服务。


根据《通知》,老年人申请建床可通过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或就近线下向居住地所在区的服务机构提交建床申请。随后服务机构会进行入户走访,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建床意愿、服务需求和家居环境等情况。对于需进行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的老年人,区民政部门安排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老年人已有评估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的,无需重复评估。评估过后,服务机构为具备建床条件的老年人制定适老化及智能化改造方案和照顾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


《通知》明确,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应就近建床,确保及时响应与服务可及。申请家庭养老床位资助的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服务团队,并安排专人负责家居环境评估、适老化及智能化改造方案设计。具备智慧远程服务并具备基本应急处置能力,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和工作机制,设有专人能24小时接收处理服务对象的求助和信息系统的风险提示信息,15分钟内进行回应处理,并提供相关服务。


人员配置上,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服务人员应当是与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工作人员,或是与服务机构有合作协议单位的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应按照协议约定具备与所提供服务项目相匹配的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经专业培训。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不得由服务对象的亲属或保姆担任服务人员。


收费标准方面,由服务机构按照普惠性原则自主合理制定,明码标价,主动公示。服务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与服务对象签订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双方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分担机制、服务终止情形和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等内容。



02

加强日常监管
建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根据《通知》,建床后服务机构可获得一定的建床资助和运营资助。其中,建床资助范围包括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的产品购置、安装、运输、维护、网络建设等费用。服务机构为经广州市统一评估为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1-5级且老年人能力等级1级以上的广州市户籍老年人设立床位,在核实合格后连续提供服务满6个月的,按实际改造费用给予一次性建床资助,每张床位最高不超过3000元。同一住所有2名或以上老年人建床的,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及智能化设施设备不再重复资助。已获得过家庭养老床位建床资助,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居家适老化、智能化改造资助的改造项目或老年用品的部分,不得重复纳入建床资助。其中,服务对象在服务期内出现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形不超过6个月的,可由服务机构出具说明,恢复床位使用后继续服务满6个月的可给予建床资助。


运营资助则根据老年人的照护需求而定。服务机构为照护需求4-5级的广州市户籍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上门服务,每月上门服务天数不少于16天且服务时间不少于24小时的,每人每月资助500元;为照护需求2级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上门服务,每月上门服务天数不少于10天且服务时间不少于15小时的,每人每月资助300元;为照护需求1级且老年人能力等级1级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上门服务,每月上门服务天数不少于8天且服务时间不少于12小时的,每人每月资助200元。同一家庭养老床位每月只能择高享受一档资助。运营资助可用于网络服务、交通、人工成本等费用。


此外,《通知》还提到,各区民政部门应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养老服务日常监管范围,建立检查监督、安全风险防范、服务机构退出等机制。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南方+、新快报
责编:田德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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