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观察】比雷洋事件性质更加严重的吴良述事件的最终结局,是一张严肃的“法治中国”大考卷!
【法治观察】比雷洋事件性质更加严重的吴良述事件的最终结局,是一张严肃的“法治中国”大考卷!
作者:法律共同体论坛特约撰稿人 辛亚楠律师
来源:作者赐稿 (原创首发)
吴良述事件自6月3日产生以来,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和辅助倾向的争论,亦如笔者预感的那样,正在律师界和法官界以其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持续蔓延,因而必然将进一步引起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的普遍关注。这其中有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有必要得以澄清,即吴良述事件是什么性质的问题以及该问题应该如何得到解决。笔者愿意提出如下浅见,愿与有关人士共同探讨。
一、吴良述事件的性质比雷洋事件的性质更加严重
毫无疑问,会有相当一部分人在听到“吴良述事件的性质比雷洋事件的性质更加严重”的观点时,第一反映也许不是“危言耸听”就是“绝无可能”,因此,我们有必要首先认真考虑这个问题。由于吴良述事件的相关信息和多种评论许多人并不陌生,为了行文简便,笔者引用相关文章时只点到为止。为什么说“吴良述事件的性质比雷洋事件的性质更加严重”呢?笔者主要考虑的是以下几点:
<1>、无论是雷洋事件还是吴良述事件,均是当今“法治中国”的一面镜子,二者均清晰反映了我们每个人都无法否认的客观现实。对吴良述事件如何看待,微信公众号“南宁梁进新律师团队”发表的文章是《律师被法院暴力殴打,吴良述成为活着的雷洋!》,著名网站今日头条发表的文章是《人民法院报:广西律师“半裸”事件让法律职业共同体又受冲击》,其中谈到“为何明明在制度层面上已有章可循,但在现实层面上仍然会出现剑拔弩张、火花四溅的局面呢?出现这一问题,值得深思”。这些媒体反应对我们的思维方向都具备有益的启示。雷洋事件的悲剧结果是个体生命的非正常终结,文盲也知道人命关天的重大,而吴良述事件如果不能得到公正合理的恰当解决,其带来的悲剧就不会是“剑拔弩张、火花四溅”那样简单的危害了,而将是“法治中国”信赖的“非正常终结”。由此还将有多少个法律人的个体生命因此而“非正常终结”则难以想象,我们任何人都不能允许某个甚至某些法律人的个体生命“非正常终结”的现实已经出现之后才来认真面对这一严峻问题!
<2>、雷洋事件只是一个临时偶遇的突发事件,而吴良述事件的根本原因(索要交付立案材料的收据等等)则是中国执业律师由于履行工作职责而必须经常性与法院工作交往过程中普遍出现的问题,所以,后者出现问题的严重性则远超前者。这是一个盲人都看得明明白白、聋人都听得清清楚楚的基本现实,我们的那么多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们怎么可能不会理解?除了全国各地律师陆续提供的亲身经历佐证之外,笔者在写作期间还又收到转来的杨名跨微博的文章《广西法院又撒野,牛气冲天乱球来》,说的是6号当天广西另一家法院“我要给你点颜色看看”的具体实况,这给笔者的论述又增添了更新的注解。事实胜于雄辩,只要我们还能正视现状,我们就无法否认,律师与法官之间职业冲突的本质问题,倘若得不到解决,吴良述事件这类矛盾爆发乃至出现更加激烈更加严重后果的发生,都将难以避免。
<3>、由于律师与法官之间职业冲突,导致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相互之间的严重撕裂和更多的人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信心的丧失,这种情况的出现在雷洋事件中虽然有所显示,但远远比不上吴良述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直接有力。具体相关论述,微信公众号“律界评论”所发表的《律师法院内遭法警殴打,法治的底裤被彻底撕裂》已有精彩注解,本文不再引述。
<4>、现行司法改革运行的华而不实以及似是而非,给基层司法机关带来的混乱现象,才是吴良述事件爆发的根本原因,而雷洋事件的出现(所显示出的各类公开信息说明)则与司法改革中暴露的问题并无直接关联。众所周知,吴良述事件的核心问题是吴良述律师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后索要收据凭证,而接待法官拒绝出具,此后才引发的一些列纠纷。在事发现场有法院的纪委、法警大队教导员等多人在场,完全说明这是律师个人与法院组织之间发生的事件。关于法院应当出具书面凭证的最高人民法院明文规定,以及相关论述,微信公众号“大大娱乐法”所发表的《律师向“跪着执业之模式”发出的呐喊:吴良述事件的真谛》一文中已有精彩表述,本文即不再赘述。
二、解决吴良述事件的正确途径,只能是中央政法委亲自部署,督促查办
<一>、为什么说真正彻底地解决吴良述事件的恶劣影响,只能由中央政法委亲自出面,因为非此只能是隔靴搔痒,因为非此不可能解决根源问题。具体的简要阐述,还可参见以下几点:
<1>、吴良述事件的主角之一是律师,暂不说律师界的主流民意是如何表示,单看吴良述律师的娘家之一广西律师协会的公开表态,就让笔者为其感到惭愧不已。因为广西律协公开发表的《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吴良述律师被打情况的通报》除了其通报的标题还可一观之外,其通报的内容居然全是冠冕堂皇的空话和套话,而全国律师普遍关心的“律师被打情况的”具体事实和具体表态意见,竟然连一个字都没有,白白浪费了笔者的感动。幸好南宁市律师协会公开发表的通报,虽然没有标题为“律师被打情况的”通报,但却在其通报内容里间接展示了一个重要事实,即“青秀区法院领导当面两次向吴律师口头道歉”,总算没有完全交的白卷。可以这样说,律协官方的通报与全国各地律师自发组织的联名声明相对比,有天壤之别,这形象地表明了当今中国律师界必须彻底反思的客观现状。
<2>、吴良述事件的另一主角是法院,是青秀区法院以组织形式出现,而并非仅仅是指直接动手的法警。且不说全国各地其他法官如何发声,单就青秀区法院的公开表态说的“法警没有打人”那句话,就足以震撼视听,惊讶不已。“法警(法院)没有打人”,这是多么熟悉的声音,笔者不知道听过N遍,也希望有幸看到这篇拙作的人想一想自己是不是第一次听到过这种说法。既然吴良述事件的当事人双方在最基本的客观事实面前,存在如此直接的认识差别,并且这种争议已经扩散至全国范围的众多律师界和法官界的人广泛参与,那么,由足够权威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出面解决问题将顺理成章。
<3>、在吴良述事件中,律师与法院的争执从一开始就没有局限在广西一地,而是遍及中国大陆由律师界和法官界之间进行的全国性事件。随着时间的推移,联署签名谴责法警打人并要求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中国执业律师已经达到1000人,而法官界也有相当一批法官加入到反对律师观点的行列之中,从而实际形成了全国范围的重大法治事件,因此,这哪里是什么仅为广西地方之事?而中央政法委又岂能坐视不管?
<4>、在吴良述事件中,律师与法院的争执的实质是什么?微信公众号“律师说法” 发表的文章《法官的傲慢和律师的作为》已经做了详细论述。这就是说,在法院的一亩三分地内,法官就是上帝,法官的权威不容质疑。而在认真负责的律师的眼里,也只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什么是事实?吴良述律师将立案材料交给法官就是事实,尽管青秀区法院的公开表态显然是在努力为自己解脱,他也不能不承认法官收下了立案材料(包括没有出具书面收据)这一事实。什么是法律,具有法律效力的最高法解释规定中的“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就是法律。既然最高法院有明确规定,法官收到立案材料后出具书面凭证是一件本来很简单的事,但就是因为这个书面凭证不是法官主动给予,而是由于律师索要,才产生了这场不该发生的纠纷。显然,双方争执的焦点实质是律师执业尊严是否被藐视与法官权威是否被冒犯的职业冲突,这种涉及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两个主要成员之间的是非之争已经蔓延到全国范围,当然是中央政法委亲自出面解决问题而“非你莫属”。
<二>、解决律师与法官两大职业群体实质性问题的根本措施是由中央政法委指定非广西的其他适当省级公安系统和省级检察系统组成联合调查组,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报请中央政法委审核后做出公正处理。
为什么说这个联合调查组的成员组成不能有法院和律协参与其中?而且还要将广西的公安和检察排除在外,主要是有以下几点考虑:
<1>、在吴良述事件中,青秀区法院的实质地位是该案“被告”,吴良述律师的实质地位是该案“原告”,其二者均为该案当事人。无论从公正的角度还是从务实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法院和律协都在该案的调查过程中应自觉回避(调查人的角色),才可以最大范围内保障公平公正的最终结局,并取得法律职业共同体全部成员的普遍信赖。
<2>、吴良述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本来就应当属于公安系统管辖,同时也属于检察系统的法律监督范围之内,因此,由公安和检察两家承担联合调查组的工作比较合适。
<3>、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笔者对一年前发生在京城的崔慧事件的最终结局实际上是做了一锅夹生饭而记忆尤新。崔慧事件是由北京高院、北京律协、通州区政法委、通州区公安分局四家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并宣布结果:不存在通州法官赖秀林殴打崔慧和庭长杨宇指使法警殴打崔慧的情况。结果公布以后,虽然许多人对崔慧律师非常失望,但是,依然还有一些媒体对联合调查组公布的调查结果表示明确质疑,其中有家媒体提出十点质疑中的“为什么关键处没有视频?”、“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公布视频而是在15天之后才正式公布?”、“为什么不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来调查?”,这些疑问均很有力度,崔慧本人也明确质疑说法院监控录像和执法记录仪证据未经其查看,未经其质证。于是,笔者才意识到有必要去查看联合调查组公布的视频证据。本来,笔者一开始对联合调查组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完全信赖,相信凡是经历过去年崔慧事件全部过程的任何一位律师或法官都不会遗忘,而所有关心崔慧事件事情真相的绝大多数人在联合调查组开始介入时的基本态度也与笔者一样或大同小异。然而,当笔者认真查看了这个权威的联合调查组公布的“视频证据”以后,才突然间恍然大悟,就是因为这个所谓的“视频证据”根本不能支持联合调查组公布的“法官没有打人”的说法。关于这个过程的具体论述,笔者的意见都已公开发表在微信公众号“法律共同体论坛”(2015-05-12) 的《莫让任性和滥权异化了法治中国》的文章之中,在那篇文章接近结尾时,笔者向公众提出了有关疑问: “在表达以上不予接受该调查结果之后,笔者心中还有一些疑问不能不说。这几个疑点是:1、联合调查组真的调取封存了全部有关监控和执法记录仪录像了吗?2、是谁决定了可将全部视频资料压缩为公众目前均可看到的“23分24秒”的合成视频资料?3、联合调查组的成员有几人看到过全部有关视频资料?4、联合调查组是依据全部视频资料还是依据这个合成视频资料做出的调查结果决定?5、若是依据全部视频资料做出决定,为什么只公开这个合成视频资料?6、若是依据这个合成视频资料做出决定,则联合调查组决定调查结果的出台之公正合法性何在?”
笔者不厌其烦地啰嗦了这么多,只是在说明在去年那场崔慧事件的风波处理中,法院系统根本就不应该进入联合调查组之中,出于同样公正的原因,律协也不应该出现在联合调查组之中,在有关律师与法院之间“打了没打”的争议是非上,法院和律协均应该自觉回避。但令人遗憾的是这就是去年实际发生的现实,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崔慧事件所形成的“夹生饭”之后事关法治中国进程中有关律师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其他成员的所有重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都带有崔慧事件阴影的深刻烙印。因此,有必要再重复一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关于吴良述事件的联合调查组决不能再有法院和律协进入其中,绝不能再出现由人为阉割过的所谓证据在其中滥竽充数的法治闹剧了!同时,大量现实案列还充分说明,异地主办机关的实际运行,是从根本上保障公平公正的成熟有效的必要措施。
<4>、就在本文即将落笔之际,笔者又收到了转发来的最新文章,《南宁市对“律师在法院信访室”被打”事件展开调查》,其中明确写道“市委政法委牵头,由南宁市中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对此消息,笔者深感悲哀。在笔者早期的文章中,已经表述过笔者的观点,当今法治中国最大的难点和问题是什么?就是“似是而非” !这种“似是而非”的畅行无阻,以及某些焦点要害问题的肆虐泛滥,是造成妨碍我们法治中国大局健康发展、不断地制造更多更复杂难题的真正的罪魁祸首。
我们的国家正在前所未有的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得以实现,而我们的国家也正在前所未有的面临各种危机各种陷阱的严峻考验,因此,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已经发出了明确的声音,中国人民不要没有中国尊严的和平!同样的道理,我们国家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也正在越来越成熟和趋于完善,而摆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各成员之间的坎坷和磨难也前所未有的激烈和复杂,理智而清醒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各类成员已经表达了他们坚定的意志,他们不要没有平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尊严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微信公众号“法律读品”发表了一篇文章叫《当走投无路的律师遇到焦头烂额的法官》,讲的是另一种类型的深层次分析。因此,我们不仅要看得到横隔在律师界和法官界各类矛盾争议的表象,我们还更要看得清法律职业共同体健康发展壮大的辉煌明天。眼前摆在全国各地律师与法官面前的吴良述事件是一个坏事,但是若是处置适当这个坏事也可以变成好事,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完全是事在人为,而关键的差别是在于由谁在主导着吴良述事件正确解决事务发展的方向。
有些人认为吴良述事件是个微不足道的小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取所需历来如此。吴良述事件已经造成的全国性重大影响这一点谁能够否认,而吴良述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即与现行司法改革的不足和失误之处密切关联这一点将会越来越清晰地展现在世人面前。这决不是什么小题大作,更不是杀鸡焉用牛刀。吴良述事件的最终结局毫无疑问必然会受到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吴良述事件的最终结局不仅应当引导在全国各地法院范围内彻底杜绝吴良述事件的再次发生,而且还应是重塑全国法律职业共同体信仰和还原各成员之间正常关系的天赐良机。南宁市联合调查组的创意策划人请您掂量一下,这幅法治重担您可以挑得起吗?
最后重申:解决吴良述事件引发的律师与法官两大职业群体实质性问题的根本措施是由中央政法委指定非广西的其他适当省级公安系统和省级检察系统组成联合调查组,在查明吴良述事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再报请中央政法委审核后做出公正处理。因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众多成员都在拭目以待,因为司法改革的大局还能否继续进行的民众关注也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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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你好!
刚转来的《南宁公布“律师在法院被打”调查结果:法警滥用职权》一文已阅,现对《比雷洋事件性质更加严重的吴良述事件的最终结局,是一张严肃的“法治中国”大考卷!》做如下补充:
1、对南宁市联合调查组发布的有关“事件过程中不存在殴打吴良述律师行为”的事实认定,不予接受。
2、对南宁市联合调查组在公布完整、连贯、未加任何人为修饰的全部涉案视频资料之前的任何表态,无法辨别真伪。
3、南宁市联合调查组的组成方式和成员结构,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回避法理,不具有法理意义上的正当性。
4、笔者主张由中央政法委指定非广西的其他适当省级公安系统和省级检察系统组成联合调查组,立意之初就已经顾虑到在广西当地很有可能重蹈“夹生饭”覆辙,而现实说明这个“可能”居然已成“必然”。因此,笔者也只能必然坚持,唯有中央政法委指定非广西的其他适当省级公安系统和省级检察系统组成联合调查组,才能真正承担起“调查事实真相,正确妥当处理”的历史责任。
辛亚楠
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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