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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停止水电站建设!保卫绿孔雀,各界是怎么合作的?

马荣真 千篇一绿 2024-02-09

2020年3月2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


诉讼手段是这场“战役”中浓墨重彩的一笔,直接地让环保民间组织介入问题核心,将环保行动纳入到了法律的轨道。这一可复制的模式对于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中国环保民间组织来说,是不可多得的“经验萃取”。


多家机构分工合作——宣传倡导、实地考察、公益诉讼、联名举报,协力参与。媒体的加入让“绿孔雀保卫战”成为热点社会话题。不仅参与者众,而且实现了前所未有的跨界合作。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马荣真

南方周末实习生  方诗琪 张问之


2018年8月28日,午后,下着大雨。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绿孔雀案”正在进行开庭审理。据昆明中院介绍,这是全国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和一般法庭不同,该案原告席上坐着两位诉讼当事人及律师。而在审判席上坐了7人,除了3名审判员以外,还有4名人民陪审员——依照201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益诉讼的审理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旁听席上坐着当地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高校学生以及媒体记者等近70人。


2017年3月,环保组织“野性中国”在云南省玉溪市红河(元江)干流附近的野外调查中发现绿孔雀,其栖息地恰好位于正在建设的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随着红河干流上兴建的水坝——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开闸蓄水,绿孔雀的这片栖息地将连同周边的大片原始季雨林一起沉入水底。


戛洒江水电站建设施工和淹没区域的生态价值极高,生物多样性极其丰富,水电站建成蓄水将会淹没绿孔雀栖息地,造成绿孔雀区域性灭绝。(南方周末资料图/图)


绿孔雀有“百鸟之王”之称,是中国原生物种,目前发现其仅分布于云南,为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被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全球性濒危(EN)物种等级,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中被列入附录Ⅱ中。据介绍,绿孔雀种群数量不足500只。



摄影/野性中国奚志农


2017年7月12日,环保民间组织“自然之友”把上述水电站的建设单位等告上法庭,要求停止水电工程建设,消除对野生绿孔雀栖息地造成破坏的危险。有媒体称这是“绿孔雀与水电站对簿公堂”。


2018年8月14日上午,自然之友收到云南省楚雄中院的立案通知,挽救绿孔雀行动正式进入了司法程序。8月27日,开庭前一天,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召开了长达六个多小时的庭前会议,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原告自然之友提交的证据主要证明戛洒江水电站建设施工和淹没区域的生态价值极高,生物多样性极其丰富,水电站建成蓄水将会淹没绿孔雀栖息地,造成绿孔雀区域性灭绝。


“审判长和审判员都非常认真、敬业、投入。”原告自然之友的法定代表人张伯驹告诉南方周末。


当天庭审进行了三个多小时,未当庭宣判。


◆ ◆ ◆ 


打响“绿孔雀保卫战”


“90后”的顾伯健是当天诉讼的证人之一。


作为中科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的研究人员,一位执著的鸟类爱好者,顾伯健一直试图寻找绿孔雀。1990年代初,原生于中国的绿孔雀在我国共有一千多只,随着栖息地被破坏和猖獗偷猎,导致绿孔雀种群数量急剧下降。


2017年3月,顾伯健在云南红河干热河谷蹲守几天后,听到了绿孔雀的高亢鸣叫。绿孔雀适合生活在热带季雨林中,相对热带雨林比较干燥,河谷底部较为开阔的河漫滩和沙滩,成为绿孔雀的栖息地。随后,顾伯健发现,在位于这片区域下游的红河干流嘎洒江上,一个名为戛洒江一级电站的水电项目已经开工,一旦水电站开始蓄水,这片绿孔雀栖息地将毁于一旦。


顾伯健非常着急,随后找到“野性中国”——一家致力于用影像记录和保护自然的环保组织。野性中国的创始人、野生动物摄影师奚志农迅速带领团队至红河流域展开专题调查,并在红河流域小江河河谷拍摄到了绿孔雀喝水的珍贵画面。


脸颊部位颜色明亮的年轻的雌性绿孔雀,年纪稍长,则脸颊部位颜色色彩会暗一些。(摄影/ 野性中国 奚志农)


“顺着当年那只绿孔雀飞下去的河滩看去,那个地方的沙滩、农田、村庄,全部都成了水地。”奚志农担心那是他最后一次见到绿孔雀。


随后,野性中国、自然之友和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三家环保组织联名向原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紧急致函,呼吁“马上叫停红河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建设,重新评估该水电项目对当地生态,特别是对绿孔雀等重要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的影响”,该函件同时抄送原国家林业局(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联名举报信换来了对话的机会。2017年5月8月,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的邀请下,自然之友、野性中国、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代表与政府和水电建设单位等就绿孔雀栖息地与水电建设问题进行了交流。


“政府部门和水电公司表示,会慎重研究水电站对绿孔雀栖息地的影响,在结论出来之前不蓄水发电。这意味着,他们仍然没有承诺停止建设。这并未达到我们的目的。”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总监葛枫告诉南方周末。


2017年7月中旬,自然之友向楚雄中级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诉讼请求主要是“停止戛洒江水电站建设”。该案后被指定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作为最早为绿孔雀栖息地和水电建设冲突奔走呼吁的人,顾伯健告诉南方周末,“环境公益诉讼可以直接以‘停止建设’‘消除危险’作为诉讼请求,是直面问题的解决手段”。


2017年8月,水电工程暂停施工。


有评论说,综合运用媒体宣传、公众科普、信访举报及多方座谈等手段,对上述工程暂停施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诉讼手段无疑是这场“战役”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因为这种方式更直接地让环保民间组织介入到了问题解决之中,将环保行动纳入到了法律的轨道,这一可复制的模式对于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中国环保民间组织来说,是不可多得的“经验萃取”。

2017年7月12日,环保民间组织“自然之友”把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单位等告上法庭,要求停止水电工程建设,消除对野生绿孔雀栖息地造成破坏的危险。(南方周末资料图/图)


◆ ◆ ◆ 


前所未有的跨界合作


值得关注的是,环保组织的“绿孔雀保卫战”还有着更为丰富的层次和面向。


“在保护绿孔雀栖息地的大目标下,各环保组织通过其擅长的方式参与其中。野性中国的影像记录是案件的证据,山水自然保护中心野生动物保护的专业知识为案件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谈及“绿孔雀保卫战”诉讼的过程,葛枫回忆说。


多家机构分工合作——宣传倡导、实地考察、公益诉讼、联名举报,协力参与。媒体的加入让绿孔雀保护行动成为热点社会话题,不仅参与者众,而且实现了前所未有的跨界合作。


雄性绿孔雀体长加尾羽最大可长到2.3米。(摄影/野性中国 庄小松)


2017年8月,在保护绿孔雀的倡议下,一个由环保组织、户外运动人士、科学工作者等共同组成的科学考察团队三十余人,溯石羊江顺江漂流,展开有关绿孔雀的科考。


事实上,目前,我国有关绿孔雀的科学研究凤毛麟角。顾伯健告诉南方周末,“对绿孔雀的研究远不如滇金丝猴、大熊猫、朱鹮”。绿孔雀的研究也存在一定的现实困境——红河上游绿汁江、石羊江河谷有着大面积保存完好的热带季雨林,且没有破碎化,一些地段甚至还处于原始状态,绿孔雀的栖息地处于无人区,车辆无法驶入,仅水路可行。


自然之友工作人员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的过程中,多次提到漂流高手幺哥的厉害:他一声招呼,就召集了近十名国内漂流界的“顶尖高手”为科考保驾护航。


那是一次真正的护航。石羊江河谷地势复杂,巨石大浪,弯道急流,非常危险,三十余人,4只大艇,4只小艇,沿着水电站淹没区干流顺流而下,漂流五天四夜,全凭这些漂流健将们一路带领。


漂流健将的加入不仅为了“保驾护航”,还带来了大批资源。“我们定制了两只大划艇,分别是‘绿孔雀号’和‘红河号’,除此之外,其余的2只大划艇、4只小划艇,以及所有人的帐篷、救生衣等物资都是幺哥借来的。”该工作人员在谈到这位“帮了大忙”的幺哥时,言语依然非常惊叹与感激。


这次科考活动确认了绿孔雀主要栖息地处于戛洒江水电站淹没区的事实,科考人员还惊喜地发现,在水电站淹没区里生长着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陈氏苏铁,“保护绿孔雀不仅是保护单一种群,更是对一个生态系统的保护和重视”。


通过保护绿孔雀,可以保护它的栖息地,以及与它相伴而生的大量物种。


与此同时,“绿孔雀栖息地遭遇水电威胁”也受到多家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多种形式的绿孔雀保护宣教活动在不同环保组织的推动下展开。


果壳网发表关于绿孔雀保护的科普长文,引发广泛社会关注;银杏基金会支持的绿孔雀公益广告在北京地铁站灯箱广告中出现,随后又走进了全国七百多家电影院。


北京地铁灯市口站,拯救绿孔雀公益广告牌  图片来源 微博@NS_BW


环保组织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和阿拉善SEE西南项目中心等机构前往绿孔雀栖息地展开现场调研,并采取不同形式向社会发布调研结果。


◆ ◆ ◆ 


进一步整合资源


“中国每年大概一千亿的捐款,真正流入到环保领域的不到5%,大部分进入教育、扶贫领域。”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邓国胜教授曾在文章中写道。那么,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如何使用有限的资源,撬动相关议题的关注和解决呢?邓国胜教授给出的答案是:要学会去整合资源,形成集合影响力。


关注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随后的调查行动、公益诉讼、举报函、座谈会,都从某种程度上再一次增强了各机构间的交流,也为下一次共同参与创造了可能,也借此实现组织能力的提升。


“绿孔雀保卫战”体现了目前中国环保组织抱团合作的特点以及工作的多样性。


中国民间环保组织兴起于1990年代。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这些由民间发起成立的“草根”社会组织对环境和生态议题的参与更加广泛——从早期的环境教育、特定物种保护等,逐步发展到全面关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并且进入到相互合作的时代,也带动更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2015年修订后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赋予了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由此,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环保的手段更加多样、有力。


在这个解决问题的思路下,环保组织还在寻求更多的资源整合。资源整合不仅限于民间组织和社会公众,公权力机构、政府部门同样是资源动员和整合的对象。


“其实在整个事件的推动过程中,我们与环保部门、检察机关的沟通还不够;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而检察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环保组织如果能撬动它们参与问题的解决,或许能更有效。”葛枫告诉南方周末。


绿孔雀保护明信片 来源:自然之友


“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新格局”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环境治理新体系。多元共治的理念已经逐渐深入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

2017年3月,环境保护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肯定了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上的贡献,但目前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和规范管理依然是主要任务。


“在多元共治的大背景下,环保社会组织的有效参与将有助于构建中国环境治理的新格局。”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说。


目前,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已经暂停施工。其淹没区大部分被划入云南省政府2018年6月发布的《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8月28日的庭审过程中,被告方表示:“水电站是否永久停止建设,仍需要等待相关行政部门的意见”。


编辑丨吕宗恕   视觉丨江文


(本文首发于2018年9月27日南方周末,原创作品,欢迎转载,转载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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