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耗大户看过来,读懂这个文件,可能会省钱
碳市场将改变个人消费行为。高排放的终端消费品将不再具有价格优势,从而也将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此外,由于高排放行业竞争优势的减弱,未来年轻人的就业可能也需要谨慎考虑这些行业。
而“看不见的手”要在碳市场中发挥作用,也需要建立规则:谁来交易,如何交易。《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将成为全国碳市场发展的重要参考手册。
(农健/图)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陈美安
搭乘公交、骑共享单车,垃圾分类、旧衣回收,以及节约水电等行为可以换钱吗?
这并不是空想。你的低碳行为可以变成“碳币”,而想抵消自己碳排放的企业,会愿意花钱购买“碳币”。
在广东省开展的碳普惠制中已如此实践,将个人参与绿色低碳行为产生的减排量接入碳市场,推动个人和企业的减排。在这个例子的背后,是逐渐发展的碳市场——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和自愿参与减排行动的个人,可以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通过“碳币”进行交易。
无论是2030年碳达峰还是近期中国提出的2060年碳中和气候行动目标,碳市场都可以起到重要作用。而“看不见的手”要在碳市场中发挥作用,也需要建立规则:谁来交易,如何交易。
2020年10月28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作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个人和企业在绿色低碳领域的行动进行了规制。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尚未出台的情况下,《管理办法》将成为全国碳市场发展的重要参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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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也可以参与碳交易
《管理办法》的前传,是2014年发改委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2018年,应对气候变化职能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划转至生态环境部,基于机构转隶后碳市场发展面临的新变化,生态环境部起草了这份《管理办法》。待正式公布实施后,2014年的文件将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规定,参与碳市场的标准为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 万吨标准煤),但是尚未明确具体覆盖的行业类型。目前首批碳市场只纳入了发电行业,其年排放总量超过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约占全国碳排放的1/3。
2011年开始,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天津、广东和湖北陆续启动试点碳市场建设,四川、福建和辽宁沈阳随后也加入了区域碳市场的建设。《管理办法》也进一步明确,参与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将不重复参与试点碳市场。
如果你是年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业,且还没有被纳入到全国碳市场或者试点碳市场中,那么请赶紧做好准备,说不定下一个加入市场、启动减排就是你。
作为规范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对碳市场的核心要素、市场运行的基本支撑系统以及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确立了配额管理、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MRV)、配额交易和履约机制等核心要素,明确了碳市场运行的三个主要支撑系统——注册登记结算系统、数据报送系统和交易系统——的管理, 并且明晰了政府、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的权责。
如果你是熟悉碳市场的控排企业,对例行的MRV(监测、报送与核查)工作应该并不陌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管理的平台将发生一些变化。全国碳市场下控排企业准备的碳排放监测计划、每年编制的上一年度的排放报告以及接收的数据核查信息都将由环境信息平台来管理。这一新变化也体现了机构转隶后逐步将温室气体纳入到与传统污染物协同管理的趋势。
此外,《管理办法》再次明确,符合规定的个人和机构也可以参与到碳交易当中。2020年初步统计显示,目前共有2837家重点排放单位、1082家非履约机构和11169个自然人参与试点碳市场。未来个人和机构对全国碳市场的参与也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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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望尝试配额有偿分配
文件中提到,企业、个人和其他机构需要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下开设交易账户,通过交易账户来从事配额交易活动。高排放量的企业可以通过市场交易,买入配额来满足排放需求。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将在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和管理的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开户,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和个人也可以设立具有不同功能的登记账户。这个账户将用来记录配额的持有、转移、履约和注销等情况。
如何获得交易的“初始本金”?这个“初始本金”叫做“配额”,由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规定,通过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发放到企业的登记账户上。
全国碳市场建设以配额免费发放为主,从已有经验看,这可能导致碳市场中碳价偏低,流动性不足。例如不少试点碳市场出现了“到期日”效应,即临近履约期满的时候交易活跃度提高,而在其他时间的交易活跃度和配额成交量明显下降。
尽管全国碳市场运行初期还没有开展配额有偿分配,但是包括广东、上海、湖北、天津在内的试点碳市场已经进行了有偿分配的尝试,《管理办法》对配额有偿分配所取得的这部分收入也做出了安排,明确“ 有偿分配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管理”,期待关于有偿分配具体的路线图和行动方案能尽快出台。
除了交易配额,企业也可以通过购买碳抵消产品来抵消部分碳排放。抵消机制作为碳市场重要补充机制,为碳市场以外领域减排项目的参与提供了机会。文件中明确作为碳抵消机制的国家自愿核证减排量(CCER),来自可再生能源、碳汇、甲烷利用等领域的减排项目,可以抵消企业排放量,不过额度只占企业排放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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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早纳入更多行业
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市场化的机制,碳市场正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得到推广和应用。截止到2019年底,全球共有29个碳市场,占全球GDP的42%,覆盖全球9%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随着中国全国碳市场的发展以及全球更多碳市场的投入运行,预计到2021年,全球碳市场所覆盖的排放将增加到14%。碳市场在助力减排的同时,对个人和企业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碳市场将改变个人消费行为。高排放的终端消费品将不再具有价格优势,从而也将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此外,由于高排放行业竞争优势的减弱,未来年轻人的就业可能也需要谨慎考虑这些行业。
企业在参与碳市场的过程中将建立碳价和碳资产管理意识、进行低碳技术创新和投资,对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有所帮助。同时也对未来应对国际上可能出现碳关税例如欧盟正在讨论制定的碳边境调节机制等变化做好准备。
作为一份纲领性的文件,《管理办法》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提供了规范和指导,但是强化全国碳市场作为政策工具的法律效力还需要上位法的加持,例如正处在立法程序中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为碳市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约束企业减排提供法律支撑。运行较早和较完善的国际碳市场在运行初期都已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框架,例如欧盟2003/87/EC号指令以及美国加州的AB32 法案。
《管理办法》实施还需要相关配套文件。例如对全国碳市场覆盖的行业范围、配额分配具体方案以及抵消机制中提到的其他减排指标等的规定和具体实施细则。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了覆盖行业企业的标准,但是没有明确具体的覆盖行业类型。为了实现中国2030碳达峰气候目标,全国碳市场应该尽早纳入更多的包括钢铁、水泥在内的高排放行业。
抵消机制作为碳市场重要补充机制,为碳市场以外领域的减排项目的参与提供了机会。期待类似广东碳普惠制的减排量可以作为其他减排指标,让个人的低碳行为也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抵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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