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万!@丹灶市民,发现这些环境违法行为,请马上举报!
《丹灶镇公众举报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奖励试行办法》
出台实施啦!
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办法进行举报:
(一)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成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型材、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并排放污染物的;
(二)擅自拆除、闲置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将废水、废气直接排入环境的;
(三)将部分或全部废水、废气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的;
(四)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将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的;
(五)未配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将废水、废气直接排入环境的;
(六)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
(九)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严重污染环境的;
(十一)违规偷倒生活垃圾、绿化垃圾、工业垃圾、建筑物料及渣土等各类废弃物的;
(十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含三吨)的;
2.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含三倍)的;
3.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含十倍)的;
4.私设暗管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
举报人可采用下列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可致电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丹灶监督管理所进行举报,电话:0757-85410000、0757-85445325、0757-85401234或18688226294,全天24小时接诉;
(二)来访举报:可亲自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丹灶监督管理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丹西路88号丹灶镇政府主楼609室)进行举报;
(三)信函举报:可以书信形式将举报情况邮寄至上述地址,邮编:528216。
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明确说明为有奖举报,并提供以下内容:
(一)被举报人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发生时间及地点等线索;
(二)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等。
举报人举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并有义务协助调查取证。举报人提供资料不实、不详或联系不上的,按放弃举报处理。
(一)认定为有效举报并依法对被举报人作出处罚决定或其他行政决定的,每宗案件按罚款金额分级予以举报人奖励,其中,罚款金额50万以下(含50万)的,每宗奖励3000元;罚款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含100万)的,每宗奖励5万元;罚款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含200万)的,每宗奖励10万元;罚款金额200万以上的,每宗奖励20万元。
(二)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后,经人民法院审判,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奖励举报人5万元;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奖励举报人10万元。
(三)举报人举报违规偷倒生活垃圾、绿化垃圾、工业垃圾、建筑物料及渣土等各类废弃物行为,违规行为经查实,并依法作出查处后,根据倾倒量分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协助查处违规偷倒5立方米以上(含5立方米)10立方米以下的,奖励500元;协助查处违规偷倒10立方米以上(含10立方米)30立方米以下,奖励2000元;协助查处违规偷倒30立方米以上(含30立方米),奖励5000元。
(四)举报人的举报涉及上述多项的,按奖金最高的一项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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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0757-85410000、0757-8544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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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来源:丹灶镇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佛山新闻网杜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