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立即追责!
作者:阚枫、冷昊阳
红领巾代表红旗的一角
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
近日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
密集发声
要求严查这件事!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刘文华 摄
近日,教育部等三部门要求在全国中小学全面排查,对发现学校或其他组织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要立即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制止,追究责任。
通知称:“红领巾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标志,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
为何教育部等三部门要出台此政策?严查背后,到底是咋回事?
这一切,还要从9月底山东菏泽发生的一件事说起。
图片来源:法制日报
据媒体报道,在今年9月底,山东菏泽丹阳路小学发放的红领巾和小黄帽上,印有“菏泽万达广场”以及“11月16日盛大开业”的字样。
对于这一事件,网友们都怒了:
涉事三方分别回应
——菏泽教育局官员:
当时,菏泽市开发区教育局一位高姓负责人对媒体说,当天下午的活动共向丹阳路小学三年级学生发放了一百余条红领巾,当时并未拆封发现印有商业广告。
“活动结束不久后学校就放学了,放学后有老师发现了商业广告问题,马上就在家长微信群中发布了不要佩戴的提示信息,26号上午便全部收回了。”高姓负责人说。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刘文华 摄(图文无关)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
9月29日,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丹阳路小学红领巾印广告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经查,丹阳路小学校长吕咏梅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要求各学校深刻汲取教训,严禁商业广告进校园。
——万达商业管理集团:
此外,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也于同日发布信息称,事件发生后,万达商管集团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置,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解除菏泽万达广场管理公司总经理等3名主要责任人劳动关系,对济南区域总经理等3名上级管理人员和菏泽万达广场招商营运副总经理等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取消年终晋级资格和扣除岗位工资的处罚。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商业活动乱象频出
——教育部:严禁商业活动进校园
针对山东菏泽发生的发放印有商业广告红领巾一事,教育部发通知要求,严查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
要特别关注有无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无夹带商业活动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马铭言 摄
严格规范
——不得购买使用不合规定的红领巾!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三部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指导中小学校高度重视红领巾、队徽等少先队组织特有标志的佩戴、使用和管理。
——规范使用少先队标志礼仪,少先队员参加校内外少先队集会、活动,参加升国旗仪式、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要仪式活动,须佩戴红领巾;
——少先队辅导员在参加少先队集会、活动时,应佩戴大号红领巾;
——各级少先队组织、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不得购买使用不合规定的红领巾。
少先队辅导员要加强对少先队员的组织教育,加强大、中、小队建设,肩负阵地教育责任,尊重少年儿童的主体地位,发挥育人作用,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各地中小学责任督学要将中小学校少先队工作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来源:中国新闻网(cns2012,整理:阚枫、冷昊阳),综合法制日报等
编辑:姬俐华
责编:赵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