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100、上千……专家在反复说,他们在不断作!
近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续,各地都在排查来自武汉或有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群。在大部分人都积极配合的同时,仍有一些人屡教不改,执意隐瞒个人旅行史、人员接触史,造成人员感染、多人被隔离的后果。
山东:患者刻意隐瞒
致6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警方立案
四川:确诊老人隐瞒途经武汉事实
密切接触者群众达100余人
近日,四川雅安发布通报,69岁男子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回雅安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
通报称,更为恶劣的是,在天全县人民医院主诊医生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侯某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当地已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责成天全县对该事件过程中干部是否尽责、精准排查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倒查,对失职人员严肃问责。
福建:确诊男子隐瞒武汉旅居史
几次赴大型宴席涉及上千人 已被拘
近日,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通知一起感染新冠肺炎病例,疑似感染多人。
据英林镇嘉排村发布的《致嘉排村广大村民的一封信》中介绍,该村出现家庭聚集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一人明知自己来自武汉,却对群众谎称来自菲律宾,未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还几次参加宴席,频繁外出活动。据新京报报道,宴席共计3000余人参加。
来源:央视新闻
确诊病例在发病前曾参加过1月21日民俗游禄活动,和22日的民俗宴请活动。在22日宴请时,密切接触的十桌就餐人员,自23日起居家医学观察14天。其他参与活动的一般接触者实行14天的居家医学随访。21日参加民俗游禄活动的,若发现自已与确诊病例距离2米以内的,自觉向村委会报告并自觉实行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
目前,该确诊患者已被警方拘留,正在进行调查。具体受影响人数还在排查中。
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通报,截至2月3日24时,晋江市累计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病例15例。其中含英林镇8例,金井镇1例(英林镇户籍)。
广东:患者多次隐瞒武汉行程
在公共场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警方立案
据深圳公安日前通报 ,2020年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1月21日,范某芳(女,64岁,湖北孝感人)与其丈夫邹某陆(男,67岁,湖北孝感人)从湖北武昌乘坐火车到深圳其女儿邹某(女,41岁,深圳人)处探亲。
到深后,范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于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别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区人民医院就诊。
在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1月26日,范某芳在福田区人民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转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后,范某芳仍继续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此外,范某芳来深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范某芳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
对其亲属帮助其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可判死刑!
在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曾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明确,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而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意味着,如果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可判死刑。
网友:不要隐瞒,对人对己负责!
对于这些隐瞒旅行史、接触史的确诊者,不少网友表示:把事实告知医护人员和相关部门,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
别让所有人的努力白费!
来源:中国新闻网(李金磊)综合央视新闻、新京报、@潍坊公安、@天全县公安局、@深圳公安、网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