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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司机先报警。②司机选择当天上午刚开通的较近路线行驶,导航提示偏航。③录音未有明显争执等异常情况。
21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首汽约车平台网约车事件的情况通报》:
一、调查情况
经查,2021年6月12日16时08分,首汽约车平台注册司机张某法接到订单,行程从富阳区银湖街道勤丰村某小区至杭州富阳区万达广场。行驶到第一个路口时,司机张某法未按导航行驶,导航提示偏航,经乘客高某提醒后,司机掉头并按照导航线路行驶。当行驶到第二个路口时,由于司机张某法系富阳本地人,熟悉当地路线,故选择当天上午刚开通的较近路线行驶,导航提示偏航,乘客高某再次提醒司机,司机表示没开错,继续按新路线行驶。因司机两次未按导航行驶,让乘客高某产生了恐慌心理。数秒后,当车辆行驶至银湖街道金桥北路延伸段200米处时,高某从行进车辆的后排开门下车倒地受伤。司机张某法发现该情况后,立即停车报警。
二、处置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伤员救治。联合调查处置组已责成首汽约车平台全面配合医院及家属,对伤者进行及时医疗救治。
二是全面开展调查处理。根据涉事车辆录音,司机张某法和乘客高某之间就“车辆不按导航行驶”有过简短交流和分歧,但未有明显争执等异常情况。经调查,公安机关未发现网约车司机张某法涉嫌刑事犯罪或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该网约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交通部门将依法依规对网约车司机和首汽约车平台进行处理。
三是积极开展善后处置。联合调查处置组已敦促涉事首汽约车平台落实承运人责任,推动各方沟通协商,尽快达成共识。
富阳区网约车事件联合调查处置组
2021年6月21日
备注: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根据网络平台规划线路或者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道行驶。
此前报道:
“6月12日,高女士打了一辆首汽约车,从杭州到富阳,全程8公里。高女士说上车后,司机企图跟她搭讪,她没有搭理。但随后她发现司机不按导航走,且两次更改路线,她越想越怕,就跳了车,当时在地上滚了好几圈,导致左臂骨折。她说去找网约车公司要说法,对方却让她去做精神检查。”
视频来源:都市快报
首汽约车:司机与乘客双方沟通不畅而引起乘客误解
首汽约车表示,富阳区银湖派出所在调查取证后,初步认为该事件是由于司机与乘客双方沟通不畅而引起乘客误解,进而发生乘客选择跳车事件。根据行程录音,行程中无司乘争吵或其它明显声响,司乘双方全程语言交流很少,并未出现“司机搭讪”等内容。首汽约车对于司乘沟通不畅引发乘客误解,进而导致乘客跳车受伤深表歉意。在案件调查期间,首汽约车将垫付该乘客医疗费用等。
全文如下:
首汽约车在得知相关事件后高度重视,已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高女士跳车后,该驾驶员第一时间停车报警,目前首汽约车杭州分公司已将行驶过程中所有录音、行程轨迹等素材交至富阳区银湖派出所,配合警方调查。现对事件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首汽约车后台数据及录音辨识结果显示,该事件发生于2021年6月12日下午16时许,高女士于杭州市富阳区云栖桃花源附近上车,订单目的地为杭州富阳万达广场。承接此订单的合规驾驶员张师傅驾驶车号为浙AF5…1新能源合规网约车承运高女士。
当行程至沪瑞线与高桦线交叉口时,导航音指示司机左转,但司机选择了刚刚开通的新路直行,并同时仅告知高女士选择新路(根据录音显示)。该新路段由于刚刚开通,虽更近但尚未被规划进导航路线中。当司机直行通过路口后,导航音随即播报:“你已偏航,重新规划路线,请沿当前道路继续行驶1.5公里,……请保持直行,走右侧三车道……”此时车辆已行驶过沪瑞线与高桦线交叉口,高女士此时突然开车门跳车。其跳车前,从录音中并未显示司乘争执或乘客有责令司机停车等迹象,录音中只能听到导航音和司机发现客人跳车时的惊呼。
高女士跳车后,司机张师傅随即停车去查看高女士伤情,高女士呼唤截停了其它路过车辆,请路过车主呼叫急救车。司机张师傅报警,并前往富阳区银湖派出所配合警方调查。
富阳区银湖派出所在调查取证后,初步认为该事件是由于司机与乘客双方沟通不畅而引起乘客误解,进而发生乘客选择跳车事件。根据行程录音,行程中无司乘争吵或其它明显声响,司乘双方全程语言交流很少,并未出现“司机搭讪”等内容。
服务车辆浙AF5…1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服务司机张**师傅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司机此前未有恶性投诉记录。
首汽约车对于司乘沟通不畅引发乘客误解,进而导致乘客跳车受伤深表歉意。在案件调查期间,首汽约车将垫付该乘客医疗费用。
对该司机选择新路线时并未充分沟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该事件全程录音可在得到高女士同意后向媒体公布。后续,首汽约车会根据案件调查实时跟进,并进一步加强司乘沟通方面的培训,避免此类沟通误会再次发生。
图片来源:@小强热线-浙江教科 视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