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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要给前任交电费吗?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治日报 Author 融媒体编辑部


近日,

汪小菲自曝控诉

“不想再给这个家付电费了”,

引得“吃瓜”网友热议。

不少网友提出疑问:


夫妻离婚后,

除了支付子女抚养费,

还要给前任交电费吗?

已签署的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整律师的专业解读。




离婚后,还要给前任交电费吗?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双方会对是否同意离婚,小孩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探视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承担等事宜作出约定。离婚后,若无其他约定,不需要支付前任水电费、保姆费等生活开销费用。因为双方离婚后,就没有了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
虽然不需要支付前任的生活开支,但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而“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另外,根据子女的实际支出情况,后续可以增加抚养费数额。

已签署的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有双方的签字确认,已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在双方已登记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约履行相关义务。
 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已约定按时支付经济补偿,但一段时间后觉得不妥想反悔,是不允许的。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协议内容,可以起诉至法院,待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在起诉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财产,保障后期顺利执行。因此,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慎重考虑,不要为了尽快离婚或争夺子女抚养权,盲目签署超过自己能力范围的协议。 另外,一些个别情况下已签署的离婚协议也是可以反悔的。例如,协议中的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的,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申请撤销或变更协议内容。


原标题:《离婚后,还要给前任交电费吗?|说·法》来源:法治日报文字:李一鸣编辑:高萌责编: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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