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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刘胡兰,强某被罚


据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官方微信消息,近日,甘肃公安网安部门会同江苏公安网安部门快速处置一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言论侮辱革命先烈刘胡兰的案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罚,并永久封禁有关网络账号。
  
2024年10月13日,甘肃省白银市公安网安部门接到多名网友举报称,网络用户“对号某某”在直播时,发表言论侮辱革命先烈刘胡兰,要求核实处理。
  
白银公安网安部门立即行动,迅速开展核查,经查,网络用户“对号某某”为强某,甘肃会宁人,长期在江苏省苏州市打工。强某在直播间发布了侮辱革命先烈刘胡兰的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白银网安部门遂将核实情况通报苏州网安部门,并联系强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2024年10月15日,苏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强某作出处罚。
  
网警提醒
  
近年以来,全社会纪念英烈、表彰先进、慰问英模,健全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等,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英雄、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以国法护卫英烈之名。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原标题:《警方通报“网民发布涉革命先烈刘胡兰不当言论”:依法作出处罚》
编辑:王伊萌

责编: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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