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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子坠楼遭碾压身亡,车主竟要担主责?网友急了

重庆商报 2018-10-27
SMILE

生活不像想象的那么好

生活不像想象的那么糟


都说在外边开车一定要小心,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你就会碰到一些运气不好的事儿......这不就在最近,南京法院也是判理一个非常奇怪的事情。


近日,江苏南京鼓楼法院宣判一起“离奇”事故。一年前,一名吸毒男子从四楼坠落,遭后方汽车碾过,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事后死者家属起诉车主,法院一审判决车主担70%主责......引发网友热议。



不少网友认为车主有点“冤”

全美图集:车主真倒霉。


玖月彦:人在车上坐,祸从天上来


没茅台喝啤酒也行:放弃尸检不就说明有问题?


沙雕营:真正的祸从天降,车主也太倒霉了吧。


全智鲜:怎么能不放弃尸检呢,毕竟人家吸了毒呀放弃尸检就能多要点钱了吧


Htangd:贻笑大方,原告想要被告担责就应该主张尸检,没有尸检就无法证明有罪,无法证明有罪就应该判定为无罪推断。


ctinyj:既然不能判定哪个致死,而且不做尸检。那么首先责任对半开,50算自己坠楼死亡,50算交通事故。然后交通事故里,再承担70%。司机承担35%差不多了。


双子的海:什么叫放弃尸检,这用词,这哪是放弃这是不让尸检,那司机要是申请尸检呢?


蔷薇遇上猛虎:万一是毒品致死的呢,真无语了。


但真如大家所说的这样吗?

有网友不敢苟同:


千里草0202:没点开看内容我觉得法院判定有病,看完后感觉判罚没毛病呀,媒体故意掐头去尾,制造噱头,人血馒头好吃?送医过程有呼吸,没死,通过记录仪发现驾驶员发现异样选择的不是观察,而是加大油门(推测,因为说开不动),个人觉得这是应该是要有责任的,只是倒霉呀,开车真的要注意观察!不能大意!


让我们再看一下案发过程

男子吸毒后坠楼


陈铭(化名)今年 30 岁,去年10月,他与朋友相约在南京某小区内吸食冰毒。吸毒后,陈铭被突然响起的敲门声惊动,在爬窗离开的过程中从 4 楼坠下。


此时已是深夜,陈铭坠楼恰好落在楼下一辆小轿车的车头位置。



轿车司机未察觉  将坠楼男子碾压


小轿车的司机冯亮(化名)就在车内,当时正在与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同事聊天,车窗关闭,车内音响也开着,他丝毫没有察觉有人坠楼。



3 分钟后,冯亮驾车起步缓慢向前行驶,发现有异响后下车查看,但未能发现异常,于是回到车上继续驾车向前缓慢行驶。


5分钟后,冯亮再次下车检查,终于发现了车下方的陈铭,随即向后倒车并报警。



家属向车主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百万

男子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不明


陈铭被送往医院,第二天救治无效后死亡,由于家属未申请尸体解剖,尸表检验仅能确定陈铭死于全身多发性严重创伤。


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意见认为,现有证据无法查清陈铭的死因究竟是坠楼还是轿车碾压造成。


家属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百万


去年年底,陈铭的妻儿、父母向司机冯亮及车辆保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认为这是一起机动车责任事故。


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110余万元。



司机及保险公司这样说:


该案经多次开庭,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认为陈铭死因是坠楼而非交通事故,拒绝赔付。


司机冯亮则认为死者自身有过错,坠楼原因不明。冯亮说,自己提前垫付了 5 万元医疗费用,即便有责任,也应该是不超过 20% 的轻微责任。


法院咋判的?

陈铭的死因是坠楼还是遭碾压?各方赔偿责任应当如何确定?责任怎么划分?法院先定死因后分过错:


1、陈铭坠楼在导致其死亡的原因力中占比例为 55%,被告驾车碾压行为占比例为 45%。


2、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临时停车(发动机未关闭,车辆处于怠速状态)约 3 分钟并再次启动车辆时,疏于观察车辆前方情况,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


3、陈铭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意识到爬至窗外具有高度危险性,陈铭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导致其死亡也存在过错。


审理中,法官通过走访调查、模拟现场等方式进行了查证,经调取事故处理资料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后,确认陈铭在被车辆推挤后、送医治疗过程中仍有微弱呼吸,认定该案属于交通事故范畴


根据现有证据,不能排除陈铭坠楼后直接产生的严重损伤会导致其最终死亡,原告放弃尸体解剖从而导致无法查明详细死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结合病历资料、法医学鉴定书等证据,法院认定坠楼事实及被告驾车碾压行为均为死者的死亡原因


在死亡原因占比上,法院认为,从高约11米处坠落至大理石地面且头部先着地,在通常情形下,会造成严重的颅脑损伤,甚至死亡。根据死者存在重型颅脑外伤、多发颅骨骨折等伤情,应认定坠楼受伤是导致陈铭死亡的重要原因。法院酌定,陈铭坠楼在导致其死亡的原因力中占比例为55%,被告驾车碾压行为占比例为45%


确定了陈铭死因后,法院又从交通事故责任占比进一步划分。法院认为,被告在驾驶过程中临时停车(发动机未关闭,车辆处于怠速状态)约3分钟并再次启动车辆时,疏于观察车辆前方情况,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以至于未能发现陈铭从楼上坠落,之后驾车碾压陈铭,违反安全驾驶义务。另外,冯亮启动车辆行驶过程中第一次行车受阻,停车下车察看时,不够规范、仔细,未能及时发现陈铭,再次驾车向前碾压,导致对陈铭的二次伤害


但陈铭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意识到爬至窗外具有高度危险性,可能产生坠楼受伤甚至死亡的后果,最终坠落于小区主要通行道路上,陈铭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导致其死亡也存在过错。


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法院认为被告冯亮应负交通事故70%的主要责任,死者陈铭负事故30%次要责任。


据此责任划分,结合机动车投保情况和原告实际损失,法院最终确定,由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三责险范围内累计赔付原告39万余元


视频戳这里▼



商小妹算是充分理解了啥叫“祸从天降”而对于此事件,网友的看法不一:


网友@五岳散人 指出该判决其实就是“死都死了”的一种另类表现形式,最后则是“司机的责任、保险公司赔钱”,是“一举多得的良好和稀泥”。而引起舆论争议点则在于责任认定比例上,在很多网友看来,“吸毒者行为有不可预见性”,“人从天上掉下来,不是常规方向”,且“原告不做尸检,应承担举证不利责任”,在死亡比例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上,司机方所负责任都不应是主要责任,且应是较低的责任比例。当然,舆论认可司机方需承担责任,但“担主责有点过”,至多“判决各自一半责任”。



而随着部分网友对判决内容的具体分析,对案件判决理解的声音逐渐走强。很多网友认为事故中“造成了二次碾压”,“这个就足够承担责任了”,网友@吐槽鬼 表示“虽然无法确定准确死因,但法院还是让死者本人承担了更多的死亡责任”,同时也指出不能因为是吸毒人员就区别对待,如果“换成一个路边戏耍的孩童,一个失足的主妇呢?”,网友“喵大王”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会因为死者是个瘾君子就让法的天平有所倾斜”。但也有网友质疑“符合法理不符合情理”。


对此事件,你有何看法?



编辑/曈酱

来源/观察者网、澎湃新闻、南京日报、杭州交通918、网络综合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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