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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过江公交车上的这一刹、这一抱,堪称教科书般的操作!

长江日报融媒体 长江日报 2019-03-30

重庆公交车坠江前

车内的监控视频今日公布

一位乘客因为坐过站而不满

和司机激烈争执互殴,司机猛打方向盘

全车人坠入汹涌的江水之中……

事件回顾>>>   坠江原因>>>

视频最后一秒的嘶吼,惊恐、害怕、无助

多少人看完脊背发凉、心中后怕

不禁让网友们回忆起

发生在武汉公交车上的一件旧事



2016年5月27日下午

一辆610路公交车行驶在武汉长江二桥中部

当时全车搭载约20位乘客

正行驶在桥面的公交专用道上

左侧是密集车流,右侧桥下是长江


突然,一中年女乘客冲上前

抢夺女驾驶员戚婷婷手中的方向盘


危急时刻

女驾驶员戚婷婷临危不乱

减速、急刹、靠边停车、拉手刹

坐在车厢后部座位上的乘客吴烨猛冲上前

死死抱住正在拼命抢夺方向盘的中年妇女

并将其拖离驾驶室


随后在其他乘客协助下

吴烨等乘客一起将该中年妇女围在座位上

全车人做出了“教科书般的操作”

一场瞬间或将引发的危机化险为夷


有网友质疑,类似事件屡屡发生

为何对公交司机没有安全保护措施?

长江日报记者今日获得最新消息

目前武汉市内已有2489辆公交车

设置有独立驾驶舱

利用透明强化玻璃门

将公交车驾驶员与乘客做安全分割

▲今日上午,长江日报记者登上一辆武汉509路公交车,车辆上有独立驾驶舱 记者姚传龙 摄

2017年,有独立驾驶舱的新型公交车陆续在武汉575路、728路等公交线路上运营。这些新型车辆与此前车辆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安装了玻璃门,玻璃门既可以让驾驶人员有单独空间,不受外界干扰,也通过技术手段保证驾驶员与乘客的必要沟通交流。

重庆公交车坠江真相大白,舆论哗然,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从法律上来说,该谁来担责?

采访对象: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曹红玲律师、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李苍松律师、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李澍青律师

1、如果乘客在公共交通汽车上抢夺司机方向盘、与司机发生激烈争执等干扰正常驾驶的行为,最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乘客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并非只有造成了人员伤亡的结果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乘客干扰司机正常行驶的行为本身就对公共安全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乘客的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也可能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法行为不一定属于犯罪行为,但行为人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犯罪。

2、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涉嫌什么罪名?应处以什么样的刑罚?

答:根据官方定性,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因二人的行为造成了15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因此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因刘某和冉某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公安机关不再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刘某和冉某不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那还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答:该案因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导致刑事程序终止,因此也就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程序了。此外,受害人家属还可以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


遇到危险,没有人能置身事外

如果女乘客理性一点,如果司机忍让一点,如果其他人果断一点……

太多的如果,挽不回逝去的生命

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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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记者王刚 姚传龙 见习记者李玉莹 图片制作:张莉 视频制作:范芃 张皓练


出品:长江日报融媒体 编辑:王戎飞 校对:童永忠

投稿:cjrb0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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