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变化,明天起施行!事关武汉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缴费
数额核定模式变了
以前:由人社部门按月集中核定
此前武汉市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采用的是“人社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模式,即由人社部门根据全市参保单位和职工每月的增减变动办理情况,按月集中核定武汉市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数额,再提交武汉市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2月14日起:参保单位每月自主申报
从2月14日起,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将实行参保单位每月自主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办理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缴费申报业务,经复核后系统直接提交武汉市税务部门征收,无需等待全市集中核定缴费。
缴费时段变了
职工医保缴费实行“一月一缴”。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职工基本医保、生育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就可按规定享受住院、普通门诊等相关待遇。
以前:每月1日至21日内缴费
此前,每月1日至21日为武汉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时段,用人单位在该时间段内完成缴费,职工次月才可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2月14日起:“全月办理”
从2月14日起,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总体实行“全月办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渠道全月所有工作日办理,网上办理渠道“全月全日”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在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完成缴费。逾期未缴纳的,会影响单位职工次月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因系统停机在上线省平台后三个月内补办的除外)。
缴费数额怎么算?
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将被重罚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在采访中表示,“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新变化是持续推进社保征收体制改革的要求”,由于税务部门掌握职工工资数据,(医保等)社会保险征管将更加规范。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将规范用人单位不合规的医保等社会保险缴费行为,“有利于将社保费基向个税的税基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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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出品 采写:记者胡琼之 通讯员田野 孙建彬 李勇 编辑:王戎飞 校对:熊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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