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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10月31日晚8时至11月2日早8时

2017-11-01 太原晚报记者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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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立改 抓实抓细

清徐县认真查处省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反映环境问题


自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入驻我市以来,针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清徐县立即安排现场查处和限期整改,做实做细工作,限期整改到位。


截至10月30日,太原市共接到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反映环境问题事项共14批,其中涉及清徐县的有10个批次,除去重复反映的,共有9个问题。



这9个问题中,涉及大气、水环境、噪声、扬尘等方面。目前,除去3个不属实的,其余6个正在加紧整改中,一家焦化企业因扬尘污染被罚款2万元。


有群众反映,清徐县清源镇文源路盛地广场小区对面长期堆放大量炉渣,影响环境,有扬尘污染,影响居民健康。


10月20日,接到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的这一情况后,清徐县环保局以及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调查处理。


经查,该场地归清徐县清源镇陈庄村的村民所有,主要堆存大量炉渣,该问题曾在今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已有群众反映。


当时,清徐县已督促业主清理。10月31日,记者在现场看到,炉渣用绿网苫盖着,部分清理出来的空地已经平整。



清源镇镇长王德刚说:“这里原有堆存的炉渣16万吨,我们一直在督促业主加快清理,现已清理过半。由于这些炉渣仍有回收利用价值,为了减少运输过程中带来的扬尘污染,目前正在协调附近的道路建设工程,准备将其作为路基使用。对于剩余的,清源镇将督促业主在年底前完成清运。”


同样,10月18日有群众反映清徐县梗阳焦化厂车辆拉运过程中有扬尘污染,且破坏路面。


据查,该企业南门是货车出入厂区的主要运输通道,紧邻清文路,建于2004年,由于常年货运车辆行驶,路面破损严重,该企业疏于管理,未及时清扫保洁、洒水抑尘,积尘现象较为严重,车辆行驶过程中有扬尘污染。 46 32517 46 14988 0 0 3031 0 0:00:10 0:00:04 0:00:06 3030


而且,该企业出入的车辆苫盖不严,加之从清文路到企业物料堆放场的路面已毁损,有扬尘污染。


针对这一情况,清徐县立即督促企业进行路面修复工程。目前,路面硬化修复工程已开工。


当日,记者在现场看到,道路基础部分已经完成,即将进入路面铺设阶段。


太原梗阳实业集团焦化分公司的总经理荣照保说:“路面修复工程预计11月中旬可完成。在原有洒水车辆的基础上,我们又购置了多台洒水抑尘车,加大清扫保洁的力度。同时,要求出入厂区的车辆,除全密闭苫盖外,还要限速行驶,减少由此带来的扬尘污染。”


针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清徐县环保局局长靳秀发表示,自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入驻我市以来,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并下设8个工作组,全面对接交办的环境问题。


同时,每天接到交办件后,县政府会组织县环保、县公安等有关部门,立即进行案件研判分析会,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如果属实的,同步制定整改方案和时限。


如果涉及违法的,交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整改期间,由县政府办带领县环保局的有关工作人员会定期督查、跟进整改情况,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太原晚报记者郜蓉



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10月31日晚8时至11月2日早8时


根据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未来36小时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


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蓝色(四级)响应(10月31日晚8时至11月2日早8时)。



我市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对广大群众提出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与此同时,我市还发布了倡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拒绝露天烧烤。


与往年发布蓝色预警信息不同的是,在今年我市新修订的《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首次增加了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其中,包括对纳入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蓝色预警管控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加强城市重点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清扫保洁,增加清扫保洁次数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企业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增加施工场地工地、企业堆场洒水频次,企业内运输车辆降低不必要的物料倒运情况。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力(除燃气和垃圾焚烧发电)、钢铁、焦化、电解铝、镁冶炼和化工行业企业,停止使用汽车(不含清洁能源汽车)运输原料、燃料。


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发电企业,减少燃料运输、上料、清灰等,提高末端处理设施巡查频次,保证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稳定正常,稳定达到超低排放。

太原晚报记者郜蓉



持证排污 按证排污

我市启动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


随着火电与造纸行业发证工作的结束,为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根据省环保厅的相关要求,市环保局日前开展了排污许可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超证排污行为。


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涉及今年下半年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相关企业,即按照我省原有规定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工业排污单位,分别涉及火电,造纸等行业。期间,我市将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


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查处超许可浓度限值排污行为。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重点检查主要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对污染物排放超过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将明确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将报请地方政府依法关停。


此外,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自行监测要求。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要求其对自行监测情况开展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自行监测,以及自行监测的点位、因子、频次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对于未按照规定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我市明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大对排污许可证的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予以严厉处罚。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责令停止排污,对拒不停止排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太原晚报记者郜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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