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波"招投标专项检查"开始,"围标/串标"是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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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正文来源:
来源:江苏、湖北、湖南、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凤凰网、住建部网站
今年以来,针对“招投标”可谓重拳频出。自4月份开始,全国多个省份下发通知,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开展专项检查。
这一波检查的力度不同以往。以江苏、湖南2省为例,将近2年来查处的招投标不规范行为,一次性向社会公开。特别是江苏省,一次公布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419起,涉及单位494家。
江 苏
1、5月15日,江苏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自2017年4月至11月,重点开展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
三类项目必查:
1)2016年以来所有政府投资项目;
2)2015年度应当公开招投标未公开招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
3)2015年度有招投标方面投诉的政府投资项目。
整治重点:
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倾向性招标,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以及监管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网址:http://www.jszb.com.cn/JSZB/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cfdc98c6-89fe-435b-afe8-433fcb9323c7&CategoryNum=023004
2、6月1日,江苏公布了2015年以来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共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419起,涉及单位494家。
网址:http://www.jszb.com.cn/JSZB/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60bb0006-b148-4ee9-9d14-04ab94572af0&CategoryNum=023004
广 西
检查范围:
重点针对公开招标的施工、施工监理项目(标段),以房建市政工程及部分专业工程为主。包括2016年5月31日至2017年5月30日期间完成中标通知书备案的项目(标段)。
检查主要内容:
1、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假招标、串通投标和逃避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问题;
2、是否有未经批准超越资格证书允许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出借、出卖、转让资格证书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
网址:http://www.gxcic.net/HTMLFile/2017-06/shownews_194325.html
湖 南
1、5月3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公布2016年湖南省招标投标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主体、违法违规和失信黑名单企业32家、个人15人。
网址:http://www.hngzzx.com/HomePage/ShowInfoDetail.aspx?Id=1061&TableID=12
2、6月13日,湖南省住建厅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要求: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
网址:http://www.hunanjs.gov.cn/zjtmh/15/96/content_163994.html
山 西
云 南
2016年5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方案》。着重整治:招标投标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规范不够、监管不力,职责不清、滥用权力,围标串标、恶意抢标”等突出问题。
网址:http://www.ynjst.gov.cn/detail.aspx?id=4&did=75554
湖 北
4月19日,湖北住建厅要求认真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在招标投标环节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清理整顿,重点整顿围标串标、出借资质挂靠投标、买标卖标、弄虚作假、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等违法行为。
网址:http://www.hbzfhcxjst.gov.cn/Web/Article/2017/04/24/1159061645.aspx?ArticleID=46414a34-07c9-4f98-a050-8f0d90b968fb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再次下发通知,明确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是否存在不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等问题;
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出借、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等问题;
是否存在红顶中介的问题,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和操纵招标现象。
关于全省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更好地维护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公共资源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联合发文《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鄂公共资源局[2017]31号),经与省住建厅沟通,拟在近期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联合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联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省公共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鲁江、省住建厅副巡视员李斌、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张晓曦;
组员:省公共资源局系统、省住建厅系统有关干部,12名专家。
(二)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由省公共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省住建厅配合,联合执法检查组成员具体承办。
(三)检查时间
7月3日开始,具体检查行程及时间由各组确定。
(四)人员分组、检查地区
联合执法检查共分为4个组,具体人员、检查地区如下:
第一组
组长:张鲁江
成员:曹卫中、朱侯、何涛、恽其鋆(专家)、顾莉莉(女,专家)、万斌(专家);
检查地区: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州;
联系人:朱侯,联系电话:18907167778。
第二组
组长:张鲁江
成员:陈建新、白金(女)、朱曦(女)、王保东(专家)、韩玲(女,专家)、卢平瑶(女,专家);
检查地区:孝感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联系人:朱曦(女),联系电话:13971373199。
第三组
组长:李斌
成员:邓化力、陈有才、高玉玲(专家)、涂叙义(专家)、潘若愚(女,专家);
检查地区: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
联系人:陈有才,联系电话:18771067797。
第四组
组长:张晓曦
成员:庄祖春、吴德智(女)、周汝成(专家)、陆晓绚(女,专家)、马志清(专家);
检查地区: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神农架林区;
联系人:庄祖春,联系电话:13871164919。
武汉市和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执法检查工作,由各地检查组完成检查后集中开展。
二、联合执法检查的范围与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重点检查2016年1月1日以来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招标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五个方面的问题:
1.重点检查招标人是否存在不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等问题;
2.重点检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及执法情况,是否存在执法不作为、多头执法和乱执法等问题;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候选人顺序和中标结果,不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投标活动的;
3.重点检查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出借、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等问题;
4.重点检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业务,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红顶中介的问题;是否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技术负责人、工程类专职技术人员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和操纵招标现象;检查招标代理工作质量等;
5.重点检查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依法从事招投标活动的问题。
三、联合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
(一)联合执法检查由省公共资源局和省住建厅相关部门组成的四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分赴各市(州)及部分县进行检查;
(二)听取各单位执法检查工作专班关于前期自查工作的汇报;
(三)检查各市(州)建设工程领域招标的有关情况,抽取资料,检查招投标全过程文档。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是否合法合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记录、开标记录、评标委员会名单、评标记录、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等;
(四)实地检查一至两个重要建设项目,核对有关情况;
(五)抽查部分招标代理公司,核查相关资质及人员信息情况。
四、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地做好本次联合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各检查组要精心组织、深入调查研究、多方收集意见。各检查组检查完成后,形成检查工作报告,分别报省住建厅和省公共资源局监督检查处。
(三)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根据被检查部门的工作实际,突出检查重点,抓住主要问题,注意发现和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检查完成后,省住建厅和省公共资源局将联合下发执法检查通报。
(四)各检查组联系人要根据本组实际及时与被检查部门沟通,合理安排好检查时间,同时要做好车辆保障及本组人员联络等相关工作。
(五)各检查组要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廉政纪律,确保检查人员安全。
附件:
1、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执法检查抽查表.doc
2、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安排表.doc
3、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doc
4、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内容记录表.doc
5、招标代理项目质量情况.doc
湖北省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
专项执法检查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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