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交通违法可获奖励!临沂发出首单奖励金(附举报方式)
遇见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
违法载人、肇事逃逸等12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固定好证据,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可获得50-1000元的奖金,这事是真的!
近日,临沂首位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者就荣获1000元。
4月13日晚,山东省武城县的李某步行至河东区安居街与孝友路交汇路口时不幸被一辆轿车撞倒在地,肇事司机虽张某然感觉到撞上了什么,却没停车查看,直接驾车逃离了现场,就在他掉头返回事发地点时,由于酒后意识不清,雨夜视线不好,他又驾车压上了躺在地上的李某,再次驾车离开。这恰巧被行经该处的杨某遇见了,于是他驾车紧该车,并拨打了报警电话,最后在李公街与孝友路交汇西侧路段将张某逼停,之后杨某又向民警提供了行车记录仪记录的关于张某肇事逃逸的视频证据,在他的协助之下,张某被顺利绳之以法。杨某的举报,不但让民警及时将肇事者抓获归案,还帮医护人员及时挽救了李某的性命。根据《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杨某获得了河东交警大队奖励的举报奖金1000元。
新闻加点料
我市交通违法
有奖举报日期:
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结束。
举报违法行为啦
12项交通违法行为 市民皆可举报
(一)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
(二)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五)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
(七)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
(八)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
(九)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
(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
(十一)“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
(十二)交通肇事逃逸。
举报需要注意:
(1)举报或提供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发生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
(二)举报人应在发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起1小时内进行举报,便于固定证据和查处。
(三)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另外,举报第1、8、10项时,需要提供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视频资料。
举报有奖啦
设立奖励基金 最高奖励1000元(一)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二)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三)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四)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五)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六)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八)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
(九)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
(十)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
(十一)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
(十二)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十三)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
所以,咱们的奖励也是有条件限制的。
以下就是具体奖励条件:
奖励有条件
以下8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奖励~~
(一)匿名举报的;
(二)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三)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
(四)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五)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
(六)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七)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或无法查处的;
(八)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且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奖励发放
(一)经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规定的,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二)对多人举报同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先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但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获被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在向违法当事人送达处理决定书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的责任义务
(一)举报采取自愿原则。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
(二)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
(三)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直属一大队 0539--8028788
直属二大队 0539--8028666
0539--8028688
直属三大队 0539--7305900
河东大队 0539--8382196
0539--8028500
罗庄大队 0539--8345900
经开区大队 0539--8896700
高新区大队 0539--7101122
临港区大队 0539--5252010
沂水大队 0539--2252481
沂南大队 0539--3776900
莒南大队 0539--7269000
临沭大队 0539--6211485
郯城大队 110、122
兰陵大队 0539--5536200
蒙阴大队 0539--4271234
平邑大队 0539--4289122
费县大队 0539--5028177
临沂高速交警0539--8028080
如果,你对酒后驾驶深恶痛绝,
你为客车超员提心吊胆,
你为肇事逃逸痛心疾首,
遇到以上违法状况,请拿起你的电话!
(信息来源:琅琊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