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中国节能行业服务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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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要求,促进节能产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行业企业诚信意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2021年中国节能协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继续开展节能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为推进新时代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内竞争秩序,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能力,增强行业自律水平帮助会员企业树立起讲诚信的形象。
二、申报企业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且成立三年以上(含);
(二)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
(三)企业无不良记录及违法违规行为;
(四)EMCA会员企业。
三、评价内容及等级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从企业综合素质、财务管控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社会美誉度、节能管理能力六个方面对节能企业信用进行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即A、B、C三等,AAA、AA、A、BBB、BB、B、CCC、CC、C九级;其中AAA级为最高信用等级。
四、申报程序
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会员企业自愿提出申请。1.企业申报
企业将填写好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1:中国节能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附件2或3:中国节能行业**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参评申报书》及所需证照资质材料统一胶装成册,一式两份顺丰快递提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黑窑厂街18号楼3层A312,杨笑寒 18661601106),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membership@emca.cn
2.评价、公示及结果发布
EMCA将按照“申报-审核-初评-公示-终审-发布-授牌-年度复审”的程序对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将在中国节能协会官网(www.cecaweb.org.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信评办最终确定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发布;对于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中国节能协会将颁发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牌匾和证书。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有效期为三年,如企业需申请更高级别的信用等级时,可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有效期满后要继续参加行业信用等级评价,需重新申报。按照规定,在有效期内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每年将组织一次复审,复审采取简单有效的程序进行。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6日,纸质版以邮戳为准。
五、申报咨询
杨笑寒:18661601106(微信同号)
唐 洁:13911288644(微信同号)
胡秋霞:18611682779(微信同号)
六、附件
附件1:《中国节能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
附件2:《中国节能行业服务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参评申报书》
附件3:《中国节能行业生产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参评申报书》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