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推进城镇绿色低碳发展“2+1”系列政策助力美丽内蒙古建设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推进城镇绿色低碳发展“2+1”系列政策,即《“十四五”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十四五”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四五”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是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内蒙古,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继续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以提升自治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能力和水平为总体目标,科学合理布局包括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稳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积极推动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等重点建设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为指导各盟市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提供重要依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制定。
《“十四五”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642号),加快补齐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短板,指导和推动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推动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体系、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存量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利用设施、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鼓励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推动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等10个方面任务。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要加快补齐能力短板,包括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等4项能力建设和提升任务;明确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包括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提升设施协同处置功能2项任务;强调推动智能绿色升级,包括推进数字化融合、提升绿色底色2项任务;着重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包括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3项任务;努力健全保障体系,包括加强科技支撑、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统计信息共享机制4项任务。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
上述文件的出台和落实,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内蒙古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内蒙古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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