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购房补贴,买房的你知道吗~
关于“淮南市购房补贴”
2016年7月底,淮南出台了楼市调控“新政”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规定:
淮南将继续实行普惠制购房补助政策
和实行购买非住宅商品房补贴政策
这其实就厉害了
为什么呢
因为你买房,政府给补贴啊
补贴来了,怎样领取呢?
别急,听小田田慢慢道来…
享受范围
凡在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住房的,均享受购房补助,新建商品住宅以网上备案单时间为准,二手住宅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凡在2016年7月25日(包含)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个人购买的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均享受购房补助,日期以网上备案单时间为准。
住房补助标准
契税缴纳时间在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3月8日按以下政策执行:
1、首次购买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1%、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2%给予补助;
2、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2.8%给予补助;
3、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按购房款2%给予补助。
契税缴纳时间在2016年3月9日至2017年12月31日按以下政策执行:
1、首次购买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1%、90平方米以上的按购房款1.5%给予补助;
2、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0.7%、90平方米以上的按购房款1.4%给予补助;
3、其它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2.8%给予补助;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按购房款2%给予补助。
非住宅补助标准
凡在2016年7月25日(包含)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个人购买的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的2%给予补贴。
办理购房补助所需材料
1、商品房住宅: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发票),购房发票(增值税发票),房产证,网上备案单,首套房或二套房证明。
2、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发票),购房发票(增值税发票),房产证,首套房或二套房证明。
3、法院裁决、置换房产按二手房提供材料。
4、新建非住宅商品房:身份证、网上备案单、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发票、房产证、首套房证明(或二套房证明)。
1、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首套房或二套房证明除外,90平方以上不需要首套房或二套房证明。
2、没有房产证原件可以到43,44号窗口调取复印件。
3、住房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只填报一人信息。
4、当事人不能前来办理的需提供公证处公证的委托公证书,委托事项为代办并代领购房补助。
5、购房时已享受财政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6、不能提供原件的,概不受理。
相关机构提醒:
市民可至
山南新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G座一楼东大厅办理
【取号时间/窗口】:上午9点-9点半,下午1点半-2点/93号窗口
【办理地点】:取号后在79、80号窗口叫号办理业务
本文由田家庵发布整理编辑自淮南发布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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