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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启动2017年度公租房申请审核,需要租房子的抓紧了~~

2017-04-07 田家庵发布



为进一步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我市经研究决定,从3月10日开始,市辖区同步开展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登记、审核工作,此举将实实在在地为住房困难群众解决生活难题。



此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对象范围


  • 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包含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毕业,在淮南市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申请家庭于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无自有住房

  • 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城镇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在淮南市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

  • 或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户籍地以外县区、园区工作

  • 申请家庭于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无自有住房



在保证“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在淮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要的基础上

其他有住房需求的人员均可申请租用公租房



其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庭等优先予以保障。


为保证该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今年的审核登记工作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


  • ——各社区居委会、未设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复审、复审公示


  • ——市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经核定的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情况核对报告;市人社部门负责在淮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人才引进人员学习就业情况的核定及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申请家庭住房情况审核,住房保障资格核定,住房保障资格公示,辖区内市级、区级、社会力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名单核定、汇总上报工作。


  •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工作、市辖区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工作。



申请受理渠道

今年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工作为方便群众办事,规定了明确的申请受理渠道:


  •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在淮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应由个人或工作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其他有住房需求的群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城镇户籍的申请户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本市非城镇户籍或外地市户籍在淮工作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非本市城镇户籍又无工作单位的向现居住所在地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按照工作计划,7月25日前,市财政部门将租赁住房补贴补助资金拨付到位;8月10日前,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第一批次住房补贴发放到位。


本文由田家庵发布整理编辑自淮南日报 张鹏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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