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自学搭网站盗版500多名作家作品?收网!
正在流行的小说一出新章节
几分钟后就会出现在盗版网站上
其浏览规模甚至超过正版网站……
网络文学盗版乱象频出
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
读者还时常被各类涉黄
涉赌信息侵扰
严重危害身心健康
△温州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
专案组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盗版分子使用的是一个名叫“备胎书屋”的网站,这个网站使用的是境外服务器。经过一轮又一轮走访调查与研判,警方把目光锁定在一个名叫霍某某的人身上。
△工作人员现场提取相关数据
他交代,自己今年34岁,在山西一家单位当临时工,自己是“老书虫”,平时很喜欢在盗版网站看小说,后来自己常去的一个盗版网站被关了,他就想干脆自己建设一个,这样不仅满足自己爱看书的爱好,也能多赚点钱。
于是,有大学学历的霍某某凭借自己多年上盗版网站的经验,收集了大量关于搭建网站的教程和网络插件工具,一步步“自学成才”。
不久,从租赁境外服务器,到根据模板建设自己的网站,再到购买“爬虫”程序到各大网站下载作品,他单枪匹马全部完成。
在霍某某的“努力”下,他的“备胎书屋”更新小说速度很快,成为众多网友看盗版书的首选。与此同时,霍某某成立不少“书友群”,他被众人尊称为“站长”。
常有网友留言,“站长,我最近想看某某书,好人一生平安。”
霍某某几乎有求必应,他还常在网站公告栏写下“找书不易,且看且珍惜”类的语句,吸引了更多网友的支持。
他的盈利方式比较特殊,就是把收款码挂在网站或者发到“书友群”里,让众人打赏。
这种带有网络社区风格的运营方式,让霍某某收获大量拥趸。还有不少网友在“备案书屋”分享自己收集到的盗版资料,这样一来,“备案书屋”盗版的速度与数量不断上升。
“霍某某的网站最大的特点就是‘全’,什么流行小说、世界名著里面都有,甚至连《繁花》在内的热门影视剧的剧本也有,东西又多又杂,我们还看到一些古籍。”办案民警说。
直到霍某某落网,他的“备案书屋”上线仅一年,但在网络盗版界已“大名鼎鼎”,侵犯全国知名网络作家唐家三少、烽火戏诸侯、天蚕土豆及温籍知名作家善水、浙三爷、那那等500多人的著作权,涉及4000多部作品,累计传播下载数量超过10万次。
△部分侵权网络作品截图
这起案件也有不少值得深思的地方,一方面是盗版者法律意识的淡薄,他们有人甚至不认为这是犯罪,以为这只是“共享”;另一方面是一些被侵害权利的作者,也以为这只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没有第一时间维权。
市公安局食药环知侦查支队民警说,根据《刑法》与《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符合一定的情形,侵犯著作权也属于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问题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
(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
(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
(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六)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或者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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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 | 周卓彦
审核 | 张建宁
编辑 | 陈 思
拟稿 | 叶雄伟、翁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