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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温岭住宅全装修管理新规公示!快对照,这9条专管“任性”全装修~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全装修
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为加强住宅全装修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全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了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日期: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6日公示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通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1.联系电话:0576-86143647 联系人:张城瑜
2.传真:0576-86143521
3.函: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188号建筑业大厦2903室,邮编317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全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全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9日
在住宅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者粉刷完毕,电气、给水排水、暖通与空调、家居智能化和燃气供应等系统以及固定家具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配套设备部品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可直接入住的住宅。
2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结合
同一项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每个户型提供不少于3套不同装修设计方案,每套装修设计方案均应当提供可供选择的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其中,可以确定1套主力户型(套数最多的户型),提供不少于3套不同装修设计方案的交付样板房也可以提供不少于3套户型,每套户型提供不少于1套装修设计方案的交付样板房。
3全装修住宅施工应纳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鼓励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合并一次申请施工许可证,也可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分别申领施工许可证。
4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合格书》
5在规定时间内,不允许拆除、移位或调换
6房屋买卖合同规范
7主要装修材料等内容要进行公示
8鼓励交付样板房设置在可售住宅房源实体内
9如未在可售住宅房源实体内设置交付样板房
1.交付样板房装修前,该套房屋主体结构分部应当验收合格;施工过程应当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原样板房拆除应当在新样板房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
3.在原样板房拆除1月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售楼处、原样板房等醒目位置公告拆除和移位信息,书面报告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通过房屋买卖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书面告知购房者。
4.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样板房移位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并组织或者接受购房者监督,确保与原样板房标准一致。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样板房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工作。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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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丨柳寒曦 审核丨黄慧慧 校对 | 季虹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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