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这家超市出售过期商品被罚65000元!举报者获3000元奖励
举报商家违反食品安全规定
还能拿奖励?
是的,你没听错。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
对新河一家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超市
进行了处罚,
并且奖励举报者王某3000元。
这家超市违反了什么规定?
日前,在新河打工的王女士在当地某超市花398元买了一盒灵芝破壁孢子粉,她本想平时打工辛苦,咬咬牙买盒保健食品犒劳自己。结果回家后一打开盒子,她傻眼了,发现不仅里面部分食品外形已经变形了,而且还有股怪怪的味道。王女士一看保质期,发现这盒保健食品已经过期半年了。她非常气恼,直接拿着购物票据向市市场监管局新河分局举报。
接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与该超市取得了联系,商家承认该过期保健食品确实是他们这销售出去的。另外,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又发现商家出售的部分饮料已经过期。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
由于商家的疏忽,
没有严格落实商品保质期检查制度,
导致部分商品过期没有及时下架。
执法人员表示,商家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综合超市违法情节,市市场监管局最终对该超市处以罚款65000元的处罚。
同时,为了鼓励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违法线索,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根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市食安办向王女士发放了3000元的举报奖励。据介绍,我市当前正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实名举报食品安全违反行为的举报者,将酌情予以现金奖励。
在此温小闻提醒广大商家,
要严格落实好商品查验制度,
以免“害人害己”。
同时,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
要保留相关票据,
遇到类似情况,
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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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温岭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潜 通讯员 谢军彬
编辑 | 王怡 审核 | 王妙德 校对 | 季虹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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