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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10个月!温岭首例袭警罪案件宣判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 掌上温岭 2022-08-26

判了!



5月18日,

市人民法院对

我市首例袭警罪案件

进行当庭宣判,

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

有期徒刑10个月


事件回顾


今年3月18日晚上10点10分,杨某和蔡某酒后乘坐轿车在松门镇现代大厦红绿灯处发生争吵,蔡某殴打杨某,杨某拉着轿车安全带坐在地上使得轿车无法行驶。


之后,松门派出所民警接报警后,带领辅警出警至报警现场。在执法处置过程中,杨某抱摔民警,并用脚踢处警人员,造成民警手部挫擦伤。




3月19日,杨某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庭审现场庭审中,杨某对指控事实并无异议,认罪认罚。据了解,当晚杨某等人喝了酒,叫了一名代驾从石塘上马开往泽国。轿车上坐着杨某、杨某丈夫和蔡某。路上,杨某和蔡某发生争吵,报警后,民警等赶到现场。当时民警和我丈夫劝我离开路中央,我当时很烦躁,情绪失控,想发泄一下。”杨某在笔录中交代。公诉机关认为,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没有为自己辩护,称“自己犯了错,会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袭警罪”独立成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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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文字|赵云
图片|温岭公安
编辑|庄晨高娃  审核|王妙德  校对|季虹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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