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竺通知】竺可桢学院关于开展西部(一带一路)社会实践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配合做好竺可桢学院荣誉证书授予工作,依据《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荣誉证书授予实施细则(2018年8月修订)》做好西部(一带一路)社会实践工作的认定,现将对现有的已结项社会实践进行审核认定。此次认定是针对所有过往社会实践项目(2021年5月前结项的社会实践)进行认定的机会,请需要认定的同学及时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认定结果将作为是否完成西部(一带一路)社会实践的参考依据。
一、认定范围
本次认定工作主要面向18、19、20级本科生参加的所有已结项的社会实践。院内、院外项目均可提交认定申请。
二、认定标准
(一)西部社会实践认定标准:在中国西部省市地区开展的社会实践,包括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二)一带一路社会实践认定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在一带一路相关省市地区开展的社会实践,包括十八个省、市、自治区、25个重要节点城市和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
1.18个省包括:新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广西、云南、西藏、上海、福建、广东、浙江、海南、重庆。
2.重要的节点城市:西安、兰州、西宁、重庆、成都、郑州、武汉、长沙、南昌、合肥、上海、宁波-舟山、广州、深圳、湛江、汕头、青岛、烟台、大连、福州、厦门、泉州、海口、三亚。
3.国外社会实践的相关国家和地区:依据中国一带一路网中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一览
(https://www.yidaiyilu.gov.cn/gbjg/gbgk/77073.htm)
三、申请流程
1.参照提供的附件模板,以个人为单位自行填报《附件1:西部(一带一路)社会实践项目认定申报表》与《附件2:西部(一带一路)社会实践项目认定汇总表》(每位同学只能提交一个社会实践项目的审核,提交多个将不予受理)。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跳转至院网进行下载。
2.将填报完整的表格与必要的佐证材料以个人为单位在5月23日中午12点前将所有材料打包发送至各个年级对应的邮箱,邮件与附件命名要求为【姓名+学号+申报类型(西部或一带一路)】,错发邮箱不予受理。
18级请发送至邮箱:CKCSxj18@163.com
19级请发送至邮箱:CKCSxj19@163.com
20级请发送至邮箱:CKCSxj20@163.com
3.材料递交后,及时关注院网的公示通知并确认自己的认定结果,若有疑问可在公示期内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认定。(18级的公示将在6月初公布,19级、20级的公示将于其后的一周公布)
四、注意事项
1.一带一路和西部社会实践只能够选择一个主题进行认定,且每位同学只能提交一个社会实践项目的进行审核,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所申报主题限定的省市地点范围内。
2.院外申请项目如果没有相关截图以及材料,请到社会实践立项院系开具证明(材料需证明该队伍已完成结项,还需证明该队伍与申报实践地点相关且申报人为该队成员)。
3.如若有其他问题,可以添加答疑钉钉群,以了解更多的信息以及最新的通知。
五、后续事项
1.此次认定工作将为过往已结项西部(一带一路)社会实践进行认定,请同学在已结项社会实践(2021年5月前结项的社会实践)中选择符合相关要求的一个进行申报。
2.此后进行的西部及一带一路主题的社会实践的认定将在社会实践立项时进行,院内项目需在立项时申报西部或一带一路专题,院外项目需在立项时向学院报备西部或一带一路专题。
答疑钉钉群:
若有疑问请联系:
张老师 88206413
万同学1988315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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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范一恒
责任编辑 | 尤释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