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公布大气污染攻坚行动量化问责首起案件(附评论)
文章导读
下一步,环保部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将适时对“2+26”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或巡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
▲ 来源:环保部、深圳特区报、新锐大众
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首起案件正式向社会公布。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介绍,2018年1月23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报道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部分塑料企业未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要求违规生产事件,环保部紧急派员赶赴文安县对媒体曝光事件进行调查。
经查,文安县已于1月24日对央视报道的3家塑料厂采取了断水、断电、清除原料和产品、拆除设备主机电路板等措施。调查发现,该县赵各庄镇仍有16家企业不能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未按照《文安县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错峰停限产要求违规生产。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指出,该事件性质恶劣,严重违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为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期间由环保部查证属实的首起地方政府环境质量主体责任不落实案件,按照环保部与六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应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此,环保部高度重视,立即商河北省人民政府对文安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实施问责。
按照环保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要求,依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廊坊市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主持文安县县委、县政府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县长姚运涛同志行政记过处分(该县县委书记空缺),给予文安县分管工业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李建国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文安县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文安县赵各庄镇环保所所长杜建立行政记大过处分,环保分局主任科员王松、赵各庄镇政府主任科员史国民、赵各庄镇武装部长李建庆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文安县环保分局局长朱国栋、赵各庄镇镇长王赈行政警告处分。此外,对媒体曝光的文安县鹏鑫塑料厂、科力塑料厂和永利塑料制桶厂3名企业责任人进行了处理。2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在其官方微博以《最新发布!河北督促1地立即整改,多人被追责问责!》为题,向社会公布问责结果。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强调,落实政府责任,是确保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将适时对“2+26”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或巡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对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以PM2.5平均浓度作为评价指标)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在“2+26”城市中排名后三位,且未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点击可查看相关文件)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严肃追究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以下为相关评论
“量化问责”首案的警示意义
(深圳特区报 赵强)
必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严肃追究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才能防止环保行动走过场、做表面功夫,才能防止环保问题出现反复
环保部24日晚间公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首起案件。河北廊坊市文安县部分企业未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要求违规生产,文安县县长等被“量化问责”。
“量化问责”首案,凸显了近年来环保监督执法反应越来越迅速,执法力度越来越严格的积极态势。据环保部调查,文安县的这起违规生产事件,是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期间由环保部查证属实的首起地方政府环境质量主体责任不落实案件。由此而言,“量化问责”首案具有首起发生、首起问责的双重含义,换言之,其实就是发现一起、问责一起,体现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雷厉风行的环保执法作风,有效维护了环保法规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与此同时,不可忽视的是,如同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相关负责人指出的那样,该事件性质恶劣。不仅未落实《文安县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错峰停限产要求,也严重违反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按照环保部与六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以下简称《问责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问责追究,一方面表明环保法规的“牙齿”越来越硬,一方面也表明环保工作任重道远,“量化问责”首案警钟长鸣,对于其他地区的环保工作也具有警示意义。
《行动方案》与《问责规定》于2017年8月发布实施,初运行阶段即见成效。当年11月中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散乱污”企业治理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阶段总结现场会就是在文安举行。会上通报,京津冀区域6.2万余家涉气“散乱污”企业在当年得以治理;完成电代煤、气代煤300多万户,替代散煤1000多万吨;淘汰燃煤小锅炉4.4万台,淘汰小煤炉等散煤燃烧设施10万多个……而据媒体报道,当时的文安县也掀起了一场“绿色革命”,这个被环保部官员指为“全中国最脏最乱最差的地方”一时面目一新。
但是,从“量化问责”首案显示出的情况来看,文安县的“绿色革命”尚未成功,不仅需要更加努力,更必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严肃追究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才能防止环保行动走过场、做表面功夫,才能防止环保问题出现反复。当然,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将其落到实处,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是根本。文安县当如此,其他地方亦当如是。
环境治理决不能有“松一口气”侥幸心理
(来自:新锐大众)
环保部公布大气污染攻坚行动量化问责首起案件。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介绍,2018年1月23日媒体报道了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部分塑料企业未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要求违规生产事件,环保部紧急派员赶赴文安县对媒体曝光事件进行调查,依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环境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重大责任。大气污染攻坚行动量化问责首起案件,让人们清晰地看到了环保法规的严肃性。这么多年,为什么有些环保问题去得快、反弹得也快?为什么一种污染源没有根除,其他污染又接连发生?为什么费了这么大的劲,干了这么多的工作,一些地方的群众还是不满意?归根到底是工作不够扎实精细持久,“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从这起案例中可以看到,总有些干部和企业嘴上重视环保,但过去怎么干现在还怎么干,总有些人心存侥幸。大气污染攻坚行动量化问责首起案件,显示了我国对污染问题一抓到底、紧盯不放的坚强定力,对于打消一些人“松一口气”侥幸心理,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问责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更好地扛起环保责任,让各种污染问题无机可乘、无处藏身。大气污染攻坚行动量化问责首起案件,态度非常鲜明、行动非常坚决、措施非常有力,体现了持续长久地保持整治环境的高压态势。践行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各级领导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相关部门必须强化环保监管责任,健全环保监管体系,更好推动环保责任落实;企业必须强化环保主体责任,绝不能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漠视社会责任。只有把制度笼子扎得越来越紧,保证环保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才能使每个地方、每家企业、每个人都不敢、不能、不想去“污染”,推动生态环境根本性转变,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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