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战书:河南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附:八大问题)
文章导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河南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全面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夯实法律责任,依法标本兼治,用法律的武器护卫蓝天白云,提升百姓蓝天幸福感。河南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存在不少问题,形势依然严峻。30日,河南省环保厅公布8条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来源:新华社、河南省环保厅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河南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全面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夯实法律责任,依法标本兼治,用法律的武器护卫蓝天白云,提升百姓蓝天幸福感。
5月24日至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河南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这是5月25日,栗战书在安阳钢铁集团检查提标治理项目。
24日至28日,栗战书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在河南省安阳市、郑州市、洛阳市,实地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在钢铁、化工、电力、机械制造、新材料等企业,栗战书详细询问污染物排放标准,查看污染治理和监测设备,了解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情况。栗战书强调,治理污染必须加强源头防治。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依法生产、达标排放,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要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整治和关停不达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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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战书来到省环保厅检查环境监测及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工作,到村民家中了解“电代煤”“气代煤”情况,在建设工地查看扬尘污染防控,在遥感监测点、公交充电站了解机动车污染排放治理、新能源公交车使用推广。执法检查组还对部分企业和工地进行了突击暗访。栗战书指出,环境质量怎么样,老百姓的感受最直接、最强烈。污染治理成效怎么样,要由老百姓说了算,老百姓说好才是真好。要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时公开污染情况和治理成效,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合力。
栗战书分别主持会议,与五级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座谈,听取河南省有关方面情况汇报,还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看望工作人员。他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这一重要思想从根本上扭转了多年存在的一些不正确发展理念,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指导和遵循。各级党政机关和全社会都要深入学习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贯彻到各方面工作和生产生活中,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栗战书指出,河南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存在不少问题,形势依然严峻。要把党中央要求和法律责任落到实处,勇于担当,动真碰硬,下大决心和大气力解决污染问题。要大力调整经济、产业、能源、运输结构,切实把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下来,从根本上改善大气环境。各级人大要发挥职能作用,完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加大监督力度,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法治保障。
5月30日,河南省环保厅公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通报的函》,文件对河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通报,共八大方面,
一、学法执法守法责任落实不够扎实。
二、三大结构污染问题尚未根本改变。
三、工业燃煤污染防治推进不够到位。
四、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凸显。
五、扬尘污染治理仍然存在突出问题。
六、餐饮油烟污染问题不容忽视。
七、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氛围不够浓厚。
八、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存在短板。
具体参见通报原文:
关于全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王仲田(2018年5月11日)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对我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通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学法执法守法责任落实不够扎实。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上下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化普法专题宣传、打造节日普法宣传教育平台、颁布实施《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南省节能减排条例》等多种方式和途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尽管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从整体情况来看,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单位学法执法守法的责任和理念还不够扎实、不够坚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部分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学得不深、悟得不透、认识不高,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学法用法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仍有差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坚决,责任担当不够,难免论、短痛论、条件论、过程论在一些地方还有一定市场。在攻坚战中,一些地方和干部缺乏打硬仗的信心和决心,开打后又出现急功近利、缺乏打持久战思想准备,一旦遇到困难就产生挫败感,滋生畏难情绪、悲观情绪,进而信心不足、态度动摇,影响了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定性和积极性。二是政府部门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这是各部门履行环保职能的法定职责。一些地方存在监管缺失缺位的问题,没有严格落实驻厂驻地监管措施,假管控、假错峰、假封土,偷施工、偷生产、偷运输现象突出。如开封杞县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没有严格落实停产限产要求,被环保部暗访组发现,现已被环保部提请省政府问责,已有 14 人被处理,其中3个县级干部被追责、1企业负责人被免职。还有的地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存在人情执法、以罚代管等问题,违法排污行为得不到有效遏止;一些部门只满足于定方案、分任务,对落实情况不跟踪督办,不问实效;监测数据运用不及时、不充分,对居高不下或异常数据麻木不仁,对存在问题不督促、不提醒、不报告、不处罚、不叫停、不追责、不履职、不作为,得过且过,缺乏担当精神,热衷于当“老好人”,不愿得罪人;此外,监管职责仍不够明确,有的管理职能还存在交叉情况,比如机动车管理职能涉及环保、公安、工信、交通、质检等 13 个部门,部门间未能有效协调联动。三是企业落实治理责任不够到位。一些企业没有把环境污染治理作为自身应尽的法律责任,没有尽到污染治理的法定职责和社会义务,个别企业治污设施落后,难以达标排放,该治理的不治理,该投入的不投入,甚至为一己私利偷排偷放,弄虚作假,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安阳内黄县陶瓷产业园区企业的违法排污问题就是典型的例子,被中央新闻媒体曝光,对我省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被动,已有 17 人被追责。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克服、持续改进。
二、三大结构污染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各级各部门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由于我省历史、经济等因素限制,我省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都比较偏重,严格影响和制约环境质量改善。一是河南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尚未根本改变。我省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上升,污染排放量大,清洁能源消费比例较小。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 75%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8 个百分点左右。目前,全省发电量中火力发电占比 94.8%,高于全国水平 21.7 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发电比例大大低于全国水平。二是工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尚未根本改变。产业结构仍以高耗能、高污染等重化工企业为主,排放少、污染小、价值高的新能源、新材料创新性企业占比小,能源、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我省工业污染排放强度大,问题突出。近几年河南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取得了不小成绩,但工业尤其是重工业仍是河南省能源消费占比最大的部门,冶金、建材、化工、煤炭、电力等高耗能高污染的重工业占比超过 60%,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PM10、挥发性有机物分别贡献了总排放量的 87%、64%、68%、37%和 60%。三是公路运输结构性污染尚未根本改变。目前我省公路运输占比高达 66%,铁路运输仅占 23%。机动车保有量大。截至 2017年底我省机动车近 2000 万辆,位居全国第三,尾气污染物年排放量近 300 万吨,居全国第一。车辆排放结构不合理。高污染车辆占比大,国三及以下车辆占 40%,近 800 万辆;柴油车占 21%,近 400 万辆;特别是重型柴油车占 18%,约有360 万辆。过境车辆污染严重。我省现有6纵4横共 21条高速公路,每天过境车辆近 100 万辆,每年排放尾气污染物约 20 万吨。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我们下大力气、出狠招,否则都会无功而返。
三、工业燃煤污染防治推进不够到位。《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工业企业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目前,燃煤污染和工业污染仍是我省大气污染的首要因素,各地在推进实施中仍有很多问题需要加以克服解决。一是燃煤污染治理推进不够到位。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改善能源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重视不够,煤炭消费总量仍然增长较快,新能源推广严重不足。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力度不大,燃煤散烧已经实施管理但是管理不严,仍然屡禁不止。城区集中供热供暖率还不够高,部分地市城区供热率较低,如开封、平顶山、鹤壁、三门峡、驻马店 5 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60%以上,漯河、商丘、南阳 3 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50%以上,尚不能满足城区居民供暖需求,亟需加大管网、热力站等建设力度。天然气应急保障能力不足,储气罐等天然气储存设施严重不足,大多地市不具备调峰能力,造成秋冬季天然气高峰时期出现气荒或天然气价格飞涨,给“煤改气”推广造成了很大困难。二是城市产业布局不合理。郑州、安阳、焦作、济源等城市规划区内还分布有冶金、电力、建材等诸多重污染企业,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需要加快制定搬迁计划,明确城市规划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三是工业污染治理工程推进缓慢。2018 年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包括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超低排放改造试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燃煤设施拆改 5大类 1443 个治理项目目前都在推进建设,洛阳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开工率为 36.9%,濮阳规划区 35 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未动工,商丘规划区内工业煤气发生炉和 35 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均未动工。全省在线监控企业数量仅 3000 多家,未实现对重点污染源的全覆盖,部分企业仍在自动监控监管之外。一些企业无组织排放严重,料场、堆场封闭不严或露天堆放,少数工段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厂区环境脏乱差。一些无手续、污染重的“散乱污”企业打之不尽、死灰复燃,“十五小”、“土五小”等企业屡禁不止,污染严重。
四、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凸显。2016 年以来,我省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超过 15%的速度增长,目前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 2200 万辆,尾气污染问题异常严重。《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限制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工作推进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一是机动车环境管理不够精细。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过快,没有采取经济、行政措施限制车辆增长。城市管理粗放,道路、红绿灯设置不合理,人为拥堵现象严重,导致车辆怠速污染过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定期排放检验管理疏松,环保检机构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时有发生,不能有效筛选超标排放车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排放限值缺失,高污染车辆禁行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已经划定,但是形同虚设,没有进行有效执法处罚。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手段单一,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建设缓慢,有的地市至今没有开工。重型柴油车生产企业环保一致性检验检查推进缓慢。二是尾气污染治理推进不力。优化设计重型车辆绕城通道工作已经部署,编制绕城路线实施方案推进缓慢,有的方案已经印发,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车辆绕行工作进展缓慢。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及网络平台建设进展极其缓慢,2017 年 4 月份已经安排部署,历经一年时间,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施仅 36 台,完成率为 20%。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治理已经全面部署,但是迟迟没有出台治理方案和措施;机动车道路执法工作强度不够、力度不大,有的地方没有执法人员,有的地方没有配备执法装备,有的地方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配合不得力,导致一些车辆排放不达标,长期行驶无人监管,一些重型柴油货车没有安装污染控制装置,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冒黑烟现象随处可见。三是油品质量管控不严格。油品质量监管力度需要加大,一些加油站的油品以次充好,少数黑加油站死灰复燃,还有个别流动加油车卖假油、卖劣质油,造成一些重型柴油货车难以达标排放,甚至超标排放十几倍。油品抽检工作推进缓慢,有的地方检查站点和检验车辆较少,有的地方尚未开展现场检查检测工作。这些工作的滞后,都是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不到位的具体表现,必须加快推进,抓出成效。
五、扬尘污染治理仍然存在突出问题。由于受自然条件和建设施工工程数量大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我省扬尘污染异常严重。今年 3 月 15 日“封土行动”结束后,全省PM10平均浓度逐步升高,并持续保持高位。经专家组分析研判,扬尘污染是导致我省 PM10 浓度升高的最直接、最主要因素。4 月份,扬尘污染更加显著,以 PM10 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比高达 53%,小时浓度多次出现 PM2.5 指标是优,而PM10已经达到轻度污染的现象,污染程度比 PM2.5高两个等级。扬尘污染主要呈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各类施工企业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扬尘污染防治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要求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一部分纳入工程预算。一些施工单位漠视法律法规,为了降成本,肆无忌惮,违法违规施工,拒不履行扬尘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二是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力。仅今年 4 月份在日常检查督导和专题暗访中,就发现各类施工工地、扬尘路段问题 230 个。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水利工程、园林绿化、拆迁工地,以及各类待建工地、工地内部渣土倒运、装饰工程等,普遍存在“六个 100%”没有落实到位,存在施工道路不硬化,有的土石方开挖不采取湿法作业,有的出厂车辆不冲洗,有的黄土裸露等等。市政、园林、水利、交通等线性施工,不采取分段施工,全线开挖,大面积开膛破肚、黄土裸露;不采取湿法作业,不硬化进出口道路,尘土飞扬;运输车辆不覆盖、不冲洗,沿路抛洒、带泥上路,并且这些行为持续时间长、范围大,污染严重。城市道路清扫,主干道洒水机扫落实较好,辅道、人行道次之,背街小巷更加欠缺,一些国省公路干线路段清扫不及时,洒水不到位,车辆一过,尘土弥漫,几米外都看不到车,没有做到定时保洁、定时洒水。有些拆迁工地野蛮施工,无任何抑尘防尘措施,为赶进度、赶工期,突击施工、夜间施工,渣土运输车辆乱撒乱抛、带泥上路时有发生。三是城市清洁行管理不精细不到位。多数城市“以克论净”流于形式,机械化清扫覆盖范围不够,城市主干道相对较好,但城区辅道、人行道、绿化带、背街小巷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包括一些机关单位、居民庭院、墙壁楼顶等存在多处清洁死角,部分机关场所内到处是尘土,办公桌面、门窗玻璃上可以徒手写字,甚至有的县城多数街道垃圾遍地、积尘较厚,坑洼路面随处可见,清扫保洁、扬尘防控仍存在较大盲区和短板,尤其是一些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站点楼顶和附近区域,污染点位随处可见,严重影响监测数据,城市管理和扬尘管控的精细化水平亟待提升。清洁城市标准低,特别是对站点周边的扬尘管控不到位,造成一些重点区域 PM10浓度居高不下。
六、餐饮油烟污染问题不容忽视。一些餐饮经营单位要么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要么安装质量差、功率小的净化装置,小马拉大车;有的虽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平时也不使用,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充充样子,根本起不到净化油烟、清洁空气的作用。一些地方对餐饮油烟的管理不到位,对安装、运行情况缺乏应有的监管,安装没有实现全覆盖,监管没有形成制度,个别地方还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有的地方抓秸秆禁烧工作不能一以贯之,只关注夏、秋收季节,其他时候疏于监督,疏于宣传,致使秸秆焚烧屡禁不止,特别是冬春两季随处可见。
七、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氛围不够浓厚。有的地方没有把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宣传形式陈旧,宣传载体单一,对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还不到位,群众的自觉意识、参与意识还不够强。一些人既想要蓝天白云,又不想付出努力,转变生活方式,践行低碳、节约、绿色的生活方式不够彻底,垃圾乱扔、污水乱泼、浪费水电等行为随处可见,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还没有成为自觉行为,人人参与环保、人人支持环保、人人监督环保的良好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
八、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存在短板。《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实施考核追责、联防联控、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等一系列制度机制。我们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过程中制度机制建设依然不够健全完善。一是协调机制边界不清。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关键问题是责任不落实,而责任不落实的最根本原因是权责边界不清,执法不到位。比如,扬尘治理主要涉及建筑、拆迁工地、交通、水利工程、城市清洁、交通扬尘等方面,过去没有明确一个部门牵头统筹起来。现在省市县各级均成立了“控尘办”,各地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明确部门之间的权责界限,落实责任。二是科技攻关力度不大。现在各地都很重视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并且采取了很多措施,但很多地方对大气污染源并不清楚,如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扬尘污染、生活污染以及二次污染等在城市大气污染中究竟各占多大的比重?周边污染对本地污染究竟有多大影响?这些问题不研究不清楚,无法保证大气污染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三是评估机制不够健全。当前各地都能根据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应急相继机制。但是,在每一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评估不及时,无法正确判断应急管控措施的减排效益。这些问题都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2016 年《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尽管我省存在以上很多问题和不足,但是各级各部门在省委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不懈努力,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也探索总结出很多行之有效做法和经验,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这些都值得我们充分肯定和继续坚持。一是履职尽责、靠前指挥的工作劲头值得继续坚持。全省上下始终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破除现阶段大气污染“难免论”“阵痛论”“条件论”“过程论”的错误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履行政治责任,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检查督导抓落实,经常主持参与会商研判,很多领导干部已经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专家。这种干好大气污染防治的态度和决心值得我们学习和坚持。二是源头管控、标本兼治的治理模式值得继续坚持。始终坚持既治标又治本的战略方针,这是我们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开打以来最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经过全省上下的努力,全省持续新增供热面积,积极推进农村电网改造,整治散煤销售点,拆改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 8.3 万家,全省在运248 台 5977 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65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治理任务;2202 家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任务,施工工地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标准,城市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100%,查封取缔黑加油站点 11690 家,累计淘汰黄标车124 万辆,秸秆禁烧得到有效管控,减排效果十分明显,2017年 12 月份环境空气质量主要监测指标达到了 5 年来最好水平,杜绝了多年来一再发生的爆表现象。三是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能力提升值得继续坚持。始终坚持以创新手段助推科学治污,以法治思维推进依法治污,我省探索创新了一系列制度机制,取得很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首创生态补偿制度,全省共支偿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 1.94 亿元,得补 1.67 亿元资金;实施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充分调动绿色环保单位治理污染的积极性,直接产生环境效益,减少电煤消耗 2.39 万吨。颁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节能减排条例》,出台了《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8 个行业 27 项标准,为依法治污提供法律依据。四是督察追责、严格执法的问责机制值得继续坚持。目前,督政执法的威力已经形成震慑,很好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业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持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多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先后共查处工程运输渣土车各类交通违法 1.7 万起,查处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3 万多起,罚款金额 13 亿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1221 起、刑事拘留 167 人、批捕起诉 199 人。不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依纪追责 4905 人,其中通报批评约谈厅级干部 16 人,问责正处级 99 人、副处级266 人,真正起到了处理一批、警示一片、推动一域的效果。经过全省上下努力,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很好的环境效益,我省全面完成国家《大气十条》下达我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2017 年我省 PM10为 106 微克/立方米,比目标值低 2 微克/立方米,PM2.5为 62 微克/立方米,比目标值低 4 微克/立方米,用一年半的时间完成五年任务。
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是对我省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也是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会诊把脉,更是对我们下步开展工作的有力指导和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准备,认认真真梳理,严格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所有条款,逐条对照,逐条核实,看是否落实到位、看是否具有工作成效,对已经落实到位的工作要认真评估,真实反映出工作成效;对于没有开展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工作,要查缺补漏,尽快整改,切实堵塞漏洞,给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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