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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出现大气污染,或延续至10月初

文章导读

9月23日晚,生态环境部通报,9月2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大气污染过程,影响范围包括京津冀大部分地区、河南全境、山东大部分地区以及江苏、安徽北部部分城市,污染形势或延续至10月初。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骆倩雯

9月23日晚,生态环境部通报,9月2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大气污染过程,影响范围包括京津冀大部分地区、河南全境、山东大部分地区以及江苏、安徽北部部分城市,污染形势或延续至10月初。


资料图。图片来源:新华社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气象局和各省级环境质量预报中心会商结果,预计9月24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总体扩散条件相对有利,空气质量以良为主,部分城市可能出现轻度污染。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自9月25日起至29日,区域受均压场和低气压控制,开始出现大范围静稳天气,污染物容易在太行山前积累并由南向北传输,导致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中至重度污染过程,部分城市可能出现4天重度污染过程。据目前资料研判,污染形势还有可能延续到10月初。

从大气环流形势来看,自9月25日起,受天气系统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持续受均压场和低压区控制,区域会出现以气团停滞、静稳为特征的不利气象条件,地面细颗粒物污染浓度会相应攀升。从相对湿度看,太行山-燕山沿线城市相对湿度较高,北京市夜间到凌晨相对湿度会维持在60%左右,个别时段超过80%甚至接近饱和,更有利于二次颗粒物的生成和吸湿增长。

总体而言,本次污染过程与2016年9月30日至10月4日的污染过程相似,但本次不利气象条件持续的时间更长。

专家分析表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在这个时期发生大范围、长时间污染过程并不偶然,近年来观测数据表明,9月中下旬至10月初每年都会发生区域性污染过程。例如,2015年10月2日–10月7日的重污染过程,区域内11个城市出现日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北京PM2.5日均浓度峰值为293微克/立方米,达到严重污染水平。 2016年9月22日–10月4日,先后发生两次污染过程,在长达13天时间里平均仅有两天达到优良水平。 2017年9月21日—10月8日,区域先后发生3次污染过程。

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的最新研究成果表明,排放强度大、远超环境承载力是导致区域污染频发的主要原因。虽然近年来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为主的运输结构尚未根本改变。

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排放一次PM2.5、SO2、NOx、VOCs、NH3等污染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四倍左右,大大超出区域环境容量。 其中,唐山、石家庄、天津、邯郸、郑州等城市的排放量居“2+26”城市前列。近几年“十一”前后出现的污染过程中,硝酸盐是PM2.5的首要组分,占比超过30%,硫酸盐占比也较高,表明工业和机动车排放对PM2.5贡献显著。

不利的气象条件是发生污染过程的重要外因。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节转换时期,冷暖气流交替,容易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对区域内多次重污染过程的分析表明,当近地面风速小于2 m/s、存在近地面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时,污染物快速累积;特别是相对湿度高于60%时,气态污染物向颗粒物的二次转化显著加快。

同时,受大气环流影响,区域内污染物输送对各地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例如,9月22日上午,北京市出现了轻度污染过程,期间PM2.5、SO2和CO浓度及硝酸盐含量快速上升,燕山山前传输通道的贡献明显。

北京市9月20–22日PM2.5浓度及组分变化。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切实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生态环境部派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各现场工作组,将重点督促各地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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