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入库要求有哪些?
文章导读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要求,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
▲来源:定西生态环境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要求,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第一,燃煤污染控制以农村散煤治理为重点。第二,锅炉综合治理以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等为重点。第三,工业污染治理以工业窑炉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不含清洁运输)等为重点。其中:工业窑炉综合治理包括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末端治理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包括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绿岛”项目建设等。第四,能力建设以监测能力建设、监管能力建设、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等为重点。其中:监测能力建设包括环境空气检测、大气污染源监控监测、港口铁路货场等重要交通枢纽及主要交通干道空气质量监测等;监管能力建设包括秸秆焚烧管控、移动源监测执法设备、VOCs执法设备等。
另外,对点多面广的环境治理内容,如散煤治理、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质治理等,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打包形成一个整体项目,集中推进。
同时,对具体项目提出以下要求:一是以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导向,项目实施对大气污染物减排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提升有直接贡献,与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措施一致。二是项目技术路线科学、环境效益良好,主体工艺成熟、高效、适用,工程绩效明确、可量化、可考核,项目建成后能够可持续运行。三是项目建设内容描述清晰、真实可靠。污染治理类项目应明确排放现状、计划采用的技术、深度治理目标;淘汰类项目应明确淘汰的设备、生产线具体信息,确保不具备复产条件;能力建设类项目应明确建设项目的详细内容、购置设备的具体类型和数量等;打包项目应明确具体整治方案、具体措施、治理要求等。四是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较好,成熟度达到入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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