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十四五”将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文章导读
日前,重庆发布《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重庆将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总抓手引领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同时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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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发布《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重庆将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总抓手引领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同时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规划》指出将加快科技创新助力环保产业发展,强化重难点领域的技术攻关。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目标,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助力环保产业做大做优做强。坚持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成果导向,营造“近悦远来”的良好氛围,集聚一批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攻坚克难的“塔尖”人才和跨区域、跨学科、跨体制的领军型技术“塔尖”团队。在碳达峰与促进绿色发展、流域生态系统健康评估与修复、大气污染区域协同和成渝地区联防联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治理、环境大数据智慧化决策监管等重难点领域,以及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上持续攻坚克难,并加强核心技术和设备装备的探索和集成应用,掌握特征、摸清规律,注重以自然方式修复为主的理念,形成创新突破,打造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技术成果诞生地。
推进环境治理的模式创新和重大项目示范。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试点,加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对流域、区域和污染地块实施生态修复,统筹策划实施一批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示范项目,建立“理念创新+模式集优+项目示范+成果推广”环境治理路径。强化环保企业科技创新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大型国有环保企业的龙头引领作用,鼓励民营环保企业做精做专,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支持各行业的产污企业自主创新设立研发平台,自立自强解决自身环境污染问题,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实验室,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将实验室前移到污染源或企业的实战场,促进研究的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和成套装备为解决难题发挥作用,鼓励企业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能力建设,提升全市环保产业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打造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效能示范地。
实施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积极的财税、金融扶持政策,落实重庆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建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推动实施“技术产权证券化”项目,支持初始型环保企业在证券交易中获得更多融资。对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实行税收优惠,鼓励社会以捐赠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形成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拓宽节能环保产业增信方式,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深化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环保技术转化应用,加大对民营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打造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策源地。
引导环保产业规范发展。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科研机构等研究发布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基准收益率,引导行业投资合理收益。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环保产业发展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质量优先的评标原则,加大生态环境技术和生态环境效果评分权重。推进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提升环保产业整体竞争力。
《规划》指出要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全市和重点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明确的达峰目标、路线图和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分解,指导工业、能源、交通、建筑、农业和大数据等重点领域制定专项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强碳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和激励督导,确保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碳达峰目标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鼓励大型企业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编制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普查试点。建立项目碳排放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联动管理机制。升级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艺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广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的低碳比例。推行绿色建筑,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逐步实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大力支持交通运输和建筑行业的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强煤层气开采、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建设低碳发展示范城市。制定地方低碳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行产品碳标准认证和碳标识制度。开展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试点示范,建设一批零碳示范园区,将重庆建成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城市、全国低碳发展先导示范区。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开展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城市等项目合作。面向重点碳排放企业、第三方市场机构等群体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系列培训。开展“全国低碳日”系列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制定适应气候变化实施方案,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增加林业等生态系统碳汇。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应对未来气候风险能力。提升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
《规划》指出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炉窑整治为重点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控制。完成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实施水泥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推动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和升级改造、垃圾焚烧发电厂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加大化工园区及制药、造纸、化工、燃煤锅炉等集中整治力度。加强火电、水泥、砖瓦、陶瓷、建材加工等行业废气无组织排放监管。严格落实VOCs(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将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产品的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石化、化工、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推动适时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以柴油货车治理和纯电动车推广为重点深化交通污染控制。加快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升全市铁路、水路货运比例,降低公路运输货物占比,推进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园区和企业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鼓励企业优先采用纯电动或者国五标准以上柴油货车、国三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构建“车—油—路”绿色交通体系,完善并严格执行在用车I/M(检测与维护)制度,大力推广新能源车,推动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领域用车纯电动化。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进一步深化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对货运车辆(含运渣车)按排放标准、按时段、按路线精细化管控,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强化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船舶等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和港口码头岸基供电设施建设,开展岸电智能监测试点。鼓励夜间错峰加油。
以绿色示范创建和智能监管为重点深化扬尘污染控制。出台并实施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标准,持续推行“红黄绿”名单分级管控制度,建设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和控尘技术规范研究。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持续开展道路冲洗、洒水,完善质量标准考评,建设扬尘控制示范道路。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要求,加大渣土密闭运输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加强企业堆煤、堆料、建筑渣土消纳场和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排放监管。加强城市裸露地块和坡坎崖整治。
以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和露天焚烧管控为重点深化生活污染控制。深化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强化源头防治,全面实行餐饮业规划、选址及油烟治理、维护、监测、执法属地化管理,试点油烟排放智能化监管。探索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食堂开展油烟净化设施第三方清洗维护。鼓励城市建成区电烧烤和集中熏制食品,巩固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查露天焚烧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倡导绿色装修,减少生活有机溶剂使用。引导绿色祭祀。
以精细管控和联防联控为抓手减少污染天气。根据“一区两群”空气质量本底特征建立环境空气质量分类管理体系,已达到现行标准的区县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区县分阶段逐步达标,推动“一区一策”精细管控。通过常态化巡查、集中督导帮扶、秋冬季攻坚、人工影响天气等手段积极应对轻中度污染天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确保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35μg/m³以内)。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促进空气质量改善试点。做好亚洲杯、智博会、西洽会等重要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规划》指出要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污染天气共同应对机制,逐步统一区域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推进应急响应一体联动,开展跨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推进毗邻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依法依规利用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推进重点区域交通、工业、生活和扬尘污染协同治理,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加强油品质量联合监督,探索实施PM2.5、臭氧污染连片整治。创建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
以下为《规划》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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